梅,漢語常用字(壹級字),最早見於《說文》小篆。其本義是楠樹,又名枏(柟);後被借用為本義是酸果的“楳”字,“梅”之本義遂廢。新中國成立後,“楳”“槑”作為異體字並入了“梅”字。
康熙字典:古文:?、槑。
《唐韻》莫杯切。《集韻》《正韻》模杯切。《韻會》謀杯切。?音枚。或作槑、楳,亦作?。《說文》:枏也。《爾雅·釋木》:梅,枏。陸璣《條梅疏》:似豫章大木也。
又《書·說命》:若作和羹,爾惟鹽梅。《禮·內則》:梅諸。《名物疏》:陸璣所釋有條有梅,自是枏木似豫章者。豫章,大樹可以為棺舟者也。和羹之梅,籩實之乾?,似杏實酢者也。
又《爾雅·釋木》:時,英梅。註:雀梅。
又《爾雅·釋木》:朹檕梅。註:狀如梅,子赤色似小柰,可食。
又《埤雅》:江、湘、兩浙四五月閑梅欲黃落,則水潤土溽,蒸郁成雨,謂之梅雨。《四時纂要》:閩人以立夏後逢庚入梅,芒種後逢壬出梅。
又楊梅,果名。《越郡誌》:會稽楊梅為天下之奇。
又梅梅,猶昧昧,居喪之容也。《禮·玉藻》:視容瞿瞿梅梅。
又州名,屬廣東。《南宋·地理誌》:改敬州為梅州。
又姓。《廣韻》:出汝南。漢梅福、梅鋗。
又《集韻》毋罪切。音浼。亦姓也。槑字原從二杲作。
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