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上戰略與戰術有什麽區別?拜托各位大神
壹、什麽是戰略 戰略,英語叫做Strategy,德語叫做Strategie。據說,這是來自希臘語的“指揮官”壹詞,就是指揮軍隊的意思。又有壹種說法,是起源於希臘語的“詭計”壹詞。確實,出自東方的不朽的戰略論《孫子》壹書,就是從“兵者,詭道也”這壹句話開始闡述其戰略理論的。總之,戰略這個詞,恐怕可以說是壹個支配戰爭的“有分量”的詞。 最近,似乎有人隨意地亂用這個詞。從企業的經營戰略、謀利戰略,直到打麻將的必勝戰略,到處都在使用。我覺得不應該把戰爭用語和壹般用語混同起來,必須嚴加區別,因為戰爭與和平各有其本質,二者之間。應有壹個明確的界限。只有這樣,才能有助於正確而清楚地掌握戰爭與和平的真正涵義。 那麽,在現代,對於“戰略”又是如何解釋的呢? 所謂戰略,被認為是為了達到戰爭和軍事作戰的目的,高瞻遠矚地執行戰爭計劃,大規模運用軍事力量的方針和策略。 但是,戰略還有其更為深遠的意義。 它不僅關系到已經打起來的戰爭,從更高的立腳點來解釋,可以分為“國家戰略”與“軍事戰略”兩種。 首先是“國家戰略”。為了實現國家的目標,無論平時或戰時,在發展和運用國家軍事力量的同時,還要發展並運用政治、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實力,為此而采取的方針和策略,就叫做“國家戰略”。 不過,國家戰略既然是戰略,實質上,它必然涉及到謀求國家的擴張,以及發展和加強支撐這種擴張的軍事力量,這恐怕是現實的情況。 同時,在國家戰略中,最為重要的是“軍事戰略”。說穿了,它就是通過動用軍事力量,或以武力為後盾,來推行國家對外政策而運用軍事力量的方針和策略。 總之,需要明確認識到,所謂戰略,不論怎麽說,都是同軍事力量的運用聯系著的。 上述國家戰略、軍事戰略可以稱做“廣義”的戰略。而前面提到的戰略,則可以叫做“狹義”的戰略。 我們在軍事上使用的“戰略”壹詞,就是這種狹義的戰略,也就是“設想、計劃、準備、指導作戰的方針策略,壹般地說,是高於戰術的概念,它是指導和運用戰術的”。 說得明白壹點,指揮全部“戰鬥”或戰場的是“戰略”,而指揮某壹個“戰場”或戰鬥的則是“戰術”。 二、戰術和作戰 這裏提到了“戰術”,現在讓我們探討壹下它的涵義。 所謂戰術,就是“達到戰略目的的手段,在戰場上指揮軍隊的計謀”。那麽,它同通常所說的“作戰”有什麽區別呢? 戰術,是指具體的戰鬥指揮而言,但也包括壹般的戰鬥方案的設計。 而作戰則更為具體,是指在壹定期間,指揮壹個或幾個部隊,采取的對敵軍事行動而言。在這壹軍事行動中,可以包括幾個“戰鬥”。 這樣,因為戰術比戰略更為具體,所以,同時它還包括多種多樣的具體內容。 最近,常常說“戰略轟炸”或“戰術轟炸”。 也許有人認為,不論那壹種,反正都是傾瀉大量的炸 彈,恐怕沒有什麽大的差別。但是,“戰略”和“戰術”之間還是有著明顯的區別。 “戰略轟炸”,從實際使用大型重轟炸機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開始,就正式出現了。 這種戰略轟作,不僅襲擊軍事目標,即軍隊、軍事基地、軍事設施等,而且對後方的生產設施、交通機關,甚至包括壹般居民區,也都進行徹底的攻擊,其目的是為了全部摧毀對方國家進行戰爭的能力,使敵國政府和國民喪失繼續進行戰爭的意誌。 因此,戰略轟炸必然是“狂轟濫炸”,通常情況下,非戰鬥人員必然遭受極其產重的傷害。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43年7至8月,美、英空軍對德國的漢堡進行了狂轟濫炸。漢堡是壹個擁有壹百七十六萬人口的城市,在7月間,遭受三次大規模的空襲,投下了大批高性能炸 彈和鎂 制燃 燒彈,城市的百分之五十五至百分之六十遭到破壞,有三十五萬人受害,大約有十萬市民死亡。 自1945年3月以後,對日本也進行了非常有計劃的戰略轟炸,摧毀了日本進行戰爭的能力,第壹次就是3月10日的東京大空襲。 這壹次,選定了東京這個大城市,特別是工商業者居住的人口稠密地區,對此進行了集中轟炸。由於可怕的燃 燒 彈的狂轟濫炸。壹夜之間,就有八萬市民被炸死,十萬人受傷,有二十七萬棟房屋被燒毀。遭到這次轟作災害的達壹百萬人以上。 所謂戰略轟炸,就是如此殘酷的東西。實際上,它是違反國際法的,因為國際法禁止不加區別地殺害非戰鬥人員。 這種戰略轟炸的作法,是由意大利的杜黑將軍提出來的,是壹種“對大城市投下大量炸 彈,給市民造成破壞和恐 怖,以謀求結束戰爭”的戰略。 徹底實行這種作法的是美國的李梅將軍,他對德國的大城市進行了戰略轟作之後,又對日本本土的城市進行了狂轟濫炸,粉碎了日本的戰鬥意誌。 相對而言,所謂“戰術轟炸”,是以軍隊和軍事設施為目標,進行有限轟炸,而不是不加區別地轟炸壹般市民住宅地區。1941年12月8日,日本海軍對珍珠港的襲擊,就是典型的“戰術轟炸”。 此外,還經常看到“戰略核武器”和“戰術核武器”這兩個詞。 美蘇兩國所擁有的二千五百萬噸級的氫 彈,只用壹發,就可以使整個的關東平原遭到嚴重破壞,並受到放 射能的災害,這當然不必說了。就是壹百萬噸級(相當於壹百萬噸普通黃色炸 藥)的核武器,也都是“戰略核武器”。 另壹方面,隨著核武器向著輕量和微型化發展,相當於廣島型原 子 彈四十分之壹的百噸級和相當於二十分之壹的壹千噸級(相當於壹千噸普通黃色炸 藥)的核武器都已成為實際使用的武器了。壹萬噸級的核炮彈,可以用壹五五毫米的重炮發射出去,準確地在目標地點進行核爆炸,幾乎同常規武器沒有差別。如上所述,爆炸力和爆炸範圍有嚴格限定的核武器,被稱之為“戰術核武器”。 如果用數字表示這種界限,大體上在萬噸以下,最大到二萬噸的核武器(廣島型)都屬於戰術用核武器。至於導彈,射程在七、八百公裏以下,通常為幾公裏以至幾十公裏,最大也不過壹、二百公裏射程的導彈,都定為戰術用導彈。 經過上述說明,我想關於“戰略空軍”和“戰術空軍”之間的區別也可以清楚了。尤其是目前戰略空軍,正作為核戰略軍而發揮其機能。它同在常規戰爭中進行支援作戰的戰術空軍之間,有壹條明確的界線。甚至連通訊部門,也分為戰略通訊和戰術通訊,在機能上各自獨立,個別在其各自的領域內執行任務。 三、所謂戰術 為了進壹步明確戰略與戰術的區別,讓我們就“戰術”,作壹具體的探討。 所謂戰術,概括地說,就是“實現戰略目的的手段,在戰場上指揮軍隊(軍事力量)的方針和策略”。 因此,戰術必須是具體地針對個別情況而制定的。所以,它具有豐富多采的變化和機敏迅速的反應這兩個重要的特點,是同高瞻遠矚而制定的“戰略”相對應的。 而戰術還有幾種基本的類型。 作為戰鬥技術的更為狹義的戰術,可列舉出以下幾種: ①針對戰場情況制定的戰術; ②有關戰鬥隊形的戰術; ③形成攻擊作戰類型的戰術; ④根據不同的部隊或兵種而制定的戰術。 總之,所謂戰鬥,決不是只要亂放自動步槍和投擲手榴彈就可以的,它必須以收到軍事行動的效果為目的。 1984年3月1日,越南獨立同盟的遊擊隊,奇襲了警備森嚴的法國空軍的卡特比機場,破壞軍用飛機六十架,使法軍驚慌失措。 卡特比機場位於河內郊外,只此壹點,即可想見法軍對它是如何重視。把周圍八公裏的地方都用高達三米的七層鐵絲網圍起來。在七層鐵絲網之間,布滿了作為信號用和殺傷用的地雷。鐵絲網裏面築有迫擊炮和機關槍的槍炮座。擔任警戒的巡邏隊每隔十五分鐘,在鐵絲網內側巡視壹次。 如此堅固,而又戒備森嚴的卡特比機場,遊擊隊是怎樣才得以侵入的呢? 這裏,有壹個縝密而周到的戰術研究。 首先,是“偵察”戰術。 從斷然實行奇襲的八個月以前,遊擊隊的偵察員就輪流化裝進入機場周圍,關於機場的壹切情況,均作了充分調查,象對自家院子那樣了如指掌。其間,有兩名偵察員被法軍逮捕,受到了嚴刑拷打,也沒有吐露壹個字,最後被處以死刑。 另壹方面,沖進機場的隊員們,在兩個月的時間裏,充分掌握了“奇襲”戰術。為此,曾反復進行嚴格的戰鬥訓練。為了成功地沖入和退出,在沈重的全副武裝的情況下,以全速跑完五至六公裏。為準備武裝泅渡機場前面的河川,進行壹口氣遊過三百米河流的訓練、為了潛入機場,還進行了只用兩小時就可以匍匐前進五百至壹千米距離的訓練。此外。還訓練在幾秒鐘內,將炸 藥放置在目標上,並立即撤出等等。總之,為奇襲卡特比而進行的嚴格緊張的訓練,毫不停頓地堅持了兩個月之久。 因此,遊擊隊在“進行”這壹奇襲時,同平時訓練壹樣,沈著而又準確,從而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這次奇襲是沒有空軍的遊擊隊,為了在地面上“擊落”法國空軍而采取的戰術。使以二十八架B26轟炸機為首的包括運輸機、偵察機等***六十架飛機,在地面上爆炸起火,這對於法軍來說,是奠邊府戰役中的壹大損失。在地面上“擊落”飛機,遊擊隊擬制了壹個多麽出人意料的戰術啊!而它被可以稱之為第二次印度支那戰爭的越南戰爭所繼承和發展,同樣的戰術至今還被經常采用著。 上述第壹種類型,即針對戰場情況而制定的戰術,也運用在這次卡特比戰鬥中。“根據戰鬥情況”采取了攻擊、防禦、追擊、退卻等戰術;根據地形條件,還采取了野戰、山地、高地、森林、峽谷、河川等戰術。 第二種,即有關戰鬥隊形的戰術,有集中、散開和疏散等,在現實中,這些往往被綜合運用。 第三種,作為攻擊作戰的類型,有正面戰術、側面戰術、穿插戰術和包圍戰術等,把這些經常配合起來使用。 第四種,根據不同部隊或兵種而制定的,有步兵、炮兵、坦克、航空等戰術,這些,在現實戰爭中,被綜合為機動戰術和陣地戰術等。此外,目前,還采用新的、特殊的遊擊戰術和劫持戰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