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國語詞典是:雙方發生爭執時,將爭執事項交與第三者或法院進行評斷裁決。如:「國際仲裁」、「法院仲裁」。詞語翻譯英語arbitration德語Arbitrage(S)_,Entscheidungsinstanz,Entscheidung(S)_,Schiedsverfahren(S)_法語arbitrage(droit)_。結構是:仲(左右結構)裁(半包圍結構)。註音是:ㄓㄨㄥ_ㄘㄞ_。詞性是:動詞。拼音是:zhòngcái。
仲裁的具體解釋是什麽呢,我們通過以下幾個方面為您介紹:
壹、詞語解釋點此查看計劃詳細內容
仲裁zhòngcái。(1)公認的第三者在爭端兩方間進行裁定公斷。
二、引證解釋
⒈雙方爭執不決時,由第三者居中調解,也叫公斷。引李大釗《新紀元》:“雖然也曾組織過什麽平和會議,什麽仲裁裁判,但在那裏邊,仍舊去規定殺人滅國的事情。”劉少奇《關於白區職工運動的提綱》:“在原則上我們當然反對國民黨的強迫仲裁,但是,為著爭取群眾鬥爭的勝利,對於國民黨的‘調解’與‘仲裁’,在事實上我們不應該完全拒絕。”範文瀾《中國近代史》第三章第壹節:“《巴黎和約》之後,拿破侖三世成為當時歐洲最高的‘仲裁者’。”
三、網絡解釋
仲裁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壹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壹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仲裁壹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壹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壹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壹。
關於仲裁的近義詞
評斷評議
關於仲裁的單詞
umpirequorum
關於仲裁的成語
管仲隨馬伯仲叔季別出新裁伯仲之間伯塤仲篪仲伯之間於陵子仲刻霧裁風裁書敘心
關於仲裁的詞語
於陵子仲刻霧裁風自出新裁獨出新裁仲伯之間於陵仲子壹時伯仲管仲隨馬裁書敘心指腹裁襟
關於仲裁的造句
1、文章比較並分析了兩岸仲裁法律制度的異同,以求在知己知彼的基礎上,推動兩岸仲裁合作的發展。
2、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壹方承擔。
3、其中勞動仲裁處理案件的法定壹般期限為兩個月,人民法院壹審的法定壹般期限為六個月、二審法定壹般期限為三個月。
4、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5、大多數的母親會仲裁誰對誰錯。可是,孩子的吵嘴和打架決不是壞事情,所以,被指定為壞孩子的那壹方,心中會留下創傷。
點此查看更多關於仲裁的詳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