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英語參考血凝酶
湘雅醫學詞典
3血凝酶的描述3.1藥品名稱血凝酶
3.2英文名血凝酶
3.3血凝素別名為巴圖林;蝮蛇血凝酶;止血;停止抽血;止血;凝固酶;蛇毒凝血活酶;蛇毒凝血酶;蛇凝固酶;蛇毒血凝酶;Botropase蝮蛇血凝酶;血凝塊;蛇毒凝血酶
3.4血液藥物的分類>促凝血劑
3.5凍幹粉針劑的配方:1KU。
3.6血凝酶的藥理作用:蛇毒血凝酶是從巴西蝮蛇的毒液中分離精制而成的壹種酶類止血劑,不含神經毒素和其他毒素。血凝酶具有類凝血酶作用,能促進血小板在血管受損部位聚集,釋放壹系列凝血因子和血小板因子3(PF3),使凝血因子ⅰ降解為纖維蛋白單體,再交聯聚合成不溶性纖維蛋白,從而促進出血部位血栓形成和止血。血凝酶不促進完整血管內的血小板聚集,也不激活血管內凝血因子ⅹ ⅲ。因此,血凝酶促進的纖維蛋白I單體形成的復合物在體內容易降解,不會引起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
3.7血凝酶的藥代動力學血凝酶可口服和局部給藥,也可通過靜脈註射、肌肉註射、皮下和腹腔給藥吸收。靜脈註射後5 ~ 10分鐘起效,止血作用持續24小時;幾個小時。肌肉或皮下註射後20分鐘起效,持續48小時。進入體內的酶逐漸代謝,降解產物隨尿液排出體外。
3.8血凝酶的適應癥: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疾病並發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於預防出血,如術前用藥,可避免或減少術中及術後出血;可用於消化道出血、血友病血腫、血小板減少伴出血的輔助治療。血凝酶更適用於傳統止血藥物無效的出血患者。
3.9血凝酶1禁忌癥。對血凝酶或類似藥物過敏者。
2.血液病引起的DIC和出血不宜使用。
3.雖然血凝素沒有促進血栓形成的報道,但出於安全考慮,有血栓或栓塞病史者禁用。
3.10註意事項1。(1)血栓形成高危人群(老年、肥胖、高血脂、心臟病、糖尿病、腫瘤患者)。(2)血管疾病和心臟手術的介入治療。(3)術後需要長期制動的手術(如下肢骨和關節手術)容易誘發深靜脈血栓形成。
2.藥物對妊娠的影響:除非在緊急情況下,孕婦不應使用血凝酶。
3.藥物對母乳餵養的影響:尚不清楚。
4.用藥前後和用藥期間,應進行檢查或監測:用藥期間,應註意監測患者的出血和凝血時間。
5.每支含血凝素註射液1克單位(KU)的凍幹粉配有溶劑(1毫升),溶解後可進壹步稀釋。
6.單位換算:1KU相當於0.04NIH凝血酶單位;1KU相當於0.3U的凝血酶;1巴曲酶單位(BU)相當於0.17NIH凝血酶單位。
7.正常人因動脈、大靜脈損傷而發生噴射性出血時,需要進行加壓包紮和手術治療,同時使用血凝酶減少出血量。
8.當血液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引起病理性出血時,血凝酶的作用減弱。宜補充血小板或凝血因子不足,或輸新鮮血液後使用血凝酶。
9.在原發性纖溶系統亢進的情況下(如內分泌腺、腫瘤手術等。),應該聯合抗纖溶藥物。
10.治療新生兒出血時,宜在補充維生素K後使用血凝酶。
11.如發生過敏反應,可按壹般抗過敏治療方法給予抗組胺藥或(和)糖皮質激素及對癥治療。
12.用藥頻率視情況而定,每天總量不超過8KU。壹般用藥不超過3天。
13.應註意防止用藥過量,否則其止血效果會降低。
14.儲存方法:避光,避光避光。
3.11血凝酶不良反應1。不良反應發生率低,偶有過敏反應。
2.當血凝素使用超過正常劑量的5倍時,可引起凝血因子ⅰ和血液粘度的下降,因此對大劑量治療仍有爭議。
3.12血凝素1的用法用量。(1)口服:1 ~ 2ku壹次,每日1 ~ 2次。(2)靜脈註射:①壹般出血:1 ~ 2ku。②急診出血:立即靜脈註射0.25 ~ 0.5 Ku,肌肉註射1KU。③各種外科手術:術前夜間肌肉註射1KU,術前1h肌肉註射1KU,術前15min靜脈註射1KU,術後壹天肌肉註射1KU。④咯血:每12小時皮下註射1ku,必要時開始靜脈註射1ku,最好在10ml中加入0.9%氯化鈉註射液混合註射。(3)肌肉註射:①全身出血:靜脈註射。②急診出血:靜脈註射。③各種外科手術:靜脈註射。④異常出血:每6h肌肉註射1KU,直至出血完全停止。(4)皮下註射:①全身出血:靜脈註射。②咯血:靜脈註射。(5)局部外用:用註射器取出血塊後可將血凝酶溶液直接噴於創面,可酌情包紮壓迫(如拔牙、流鼻血)。
2.兒童常規劑量:口服:0.3 ~ 1ku。靜脈註射:壹般出血:0.3 ~ 0.5 ku。肌肉註射:靜脈註射。皮下註射:靜脈註射。局部外用:同成人。
3.13藥物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