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現實世界的摹仿;藝術是情感、誌趣、自我意識的表現;藝術是有意味的形式;藝術是理念、
理式或絕對精神的顯現;藝術是“用形象來反映現實,但比客觀有典型性的社會意識形態。”藝術的本質,概括來說有“宇宙精神說”、“主觀精神說”、“模仿說“或“再現說”等。
關鍵詞:藝術起源 藝術發展史 藝術定義 藝術本質 藝術分類
藝術,多麽高尚而美麗的字眼!法國大文豪雨果說:“沒有藝術,人類生活便會黯然失色。”德國藝術家席勒曾深情的呼喚:“人哪,只有妳才有藝術!”確實,人類創造了藝術,藝術伴隨著人類。人人都神往藝術,那麽,究竟什是藝術呢?這卻是壹個聚訟紛紜的難題,千百年來人們孜孜以求、苦苦思索,卻總是難以撩開它的神秘面紗。
我們不妨先從藝術概念的起源和歷史發展談起。 從藝術的發展和起源看,有“模仿說”、“遊戲說”、“勞動說”等幾種論點。藝術是多元化的,因為藝術是自由的創作。不管藝術起源於什麽,但有壹個***同點,那就是藝術來源於人類活動本身,是與人的勞動生產、生活、娛樂休閑、情感表現所分不開的,是人類自身創造了藝術,所以到今天才形成了人類社會中豐富多彩的藝術活動與形式。
藝術概念在中國的歷史發展:
中國先秦時期就有“藝”的概念。從字源學來考察,藝術的“藝”字最早見於甲骨文,字形是這樣的: 這是壹個象形字,這是壹個人手持小苗把它種到土地上。這就是“藝”字的原始形態,它的本意就是《說文解字》中所解釋的“種植”。《墨子?非樂》裏有這樣的話:“農夫蚤出暮入,耕稼樹藝,多聚叔栗,此其分事也。”這裏的“藝”字用的就是它的本意。種植是需要技藝的,因此“藝”這個字就衍生出新的意義:才能。於是有才藝的人就被稱為“藝人”,而各種技藝被稱為“藝事”。雖然中文“藝術”在《後漢書》中已經出現了,但這是壹個“藝”加“術”的復合字,而不是壹個詞,其意思仍是指各種技藝。現代涵義上的藝術是英文“art”的譯名。
藝術概念在西方的歷史發展:
西方的情形同中國幾乎完全壹樣。古代西方人也把藝術歸入壹般技藝之中。據波蘭美學家塔塔科維奇在《古代美學》壹書中所說,希臘人賦予techne這個術語——我們譯為“藝術”。這個詞有三種涵義:1.人類有目的的活動。2.科學。3.現代涵義上的藝術。17世紀,藝術這壹術語才有了我們今天所理解的含義,即“美學”上的意義。18世紀,法國著名的啟蒙學者狄德羅主編的百科全書中,藝術就包括了繪畫,雕塑,建築,詩歌和音樂。1747年法國美學家夏爾巴托則進壹步把廣義的藝術分為三類:第壹類是以滿足人們的需求為目的的藝術,如農業、紡織等;第二類是以引起快感為目的的藝術即“優美的藝術”,他們聯結了音樂、詩歌、繪畫、雕刻和舞蹈;第三類是兼有有效用的和快感的藝術,如雄辯術和建築。至此藝術才從傳統的技藝中分離出來,有了接近今天我們所理解的涵義。
在藝術史上,人們也往往熱衷於探求關於藝術的統壹規則,來給藝術下壹個定義,在理論上明確藝術的本質屬性。歸結起來,關於藝術比較著名的定義大致有這麽四種:
壹:藝術是對於現實世界的摹仿。這壹觀點源遠流長。早在古希臘哲學家亞裏士多德的《詩學》中,就有這樣的論述:“史詩和悲劇、喜劇和酒神頌以及大部分雙管蕭樂和豎琴樂——這壹實際上是摹仿”。這壹觀點的開創性與合理性,那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後現代藝術思潮出現後,摹仿說遇到了壹個無法應對的挑戰:它並不能解釋所有的、尤其是當下普遍存在的許多藝術現象。應該說,摹仿說的正確性目前依然存在,但是它的適用範圍,正在逐步縮小。也就是說,只有在某些領域、某些方面仍然具有正確性。
二:藝術是情感、誌趣、自我意識的表現。由於人類生來擁有表達情感、表現自我的欲求,更
3 由於浪漫主義、表現主義、狂飆突進等藝術思潮的推波助瀾,藝術是情感、誌趣、自我意識的表現的觀點在學界的知名度和支持率壹直是相當高的。但也還存在排他性不足的缺憾,如果說,藝術就是人類情感的表現,那麽,某人壹氣之下打了別人壹個耳光,留在別人臉上的手指印就是壹件藝術品啦?顯然,這個觀點“並沒有在藝術與其他任何人類事物之間做出恰當的區分”。
三:藝術是有意味的形式。聚焦藝術的外在形式,探求藝術的內在本質,這樣的努力在藝術理論界也是有傳統的。
四:藝術是理念、理式或絕對精神的顯現。把藝術的本質認定為理念、理式或絕對精神的顯現,這樣的解答無疑是聰慧的、精深的、覆蓋面巨大的。這壹觀點的最大價值在於指出了壹個別出心裁的解決問題的路徑。當人們發現這壹觀點與藝術創作、藝術欣賞、藝術批評等實踐活動隔得很遠且不具備可操作性時,人們就失去了耐心與信心,直至喪失了繼承發揚光大的興趣。
關於藝術是什麽,還有壹些其他的說法。“現代漢詞典”說:藝術是“用形象來反映現實,但比客觀有典型性的社會意識形態。”“藝術”(ART)在西文裏本義為“人工造作”。認識論認為:藝術是自然在人的頭腦裏的“反映”,是壹種意識形態;實踐論認為:藝術是人對自然的加工改造,是壹種勞動生產,所以藝術有“第二自然”之稱。藝術既離不開人,也離不開物,它和美感壹樣,也是主客觀的統壹體。
1999年版《辭海》對藝術的內涵和外延作了解釋:“人類以感情和想象作為特性的把握世界的壹種特殊方式,即通過審美創造活動再現現實和表現情感理想,在想象中實現審美主體和審美客體的互相對象化。具體說,他們是人們現實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反映,也是藝術家知覺、情感、理想、意念綜合心理活動的有機產物。作為壹種社會意識形態,藝術主要是滿足人們多方面的審美需要,從而在社會生活尤其是人類精神領域內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根據表現手段和方式的不同,可分為表演藝術(音樂、舞蹈),造型藝術(繪畫、雕塑、建築),語言藝術(文學),綜合藝術(戲劇、影視)。根據表演的時空性質,又可分為時間藝術(音樂),空間藝術(繪畫、雕塑、建築),和時空並列藝術(文學、戲劇、影視)。”
關於藝術的本質,概括來說有“宇宙精神說”、“主觀精神說”、“模仿說“或“再現說”等。第壹種,“宇宙精神說”。 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是較早對藝術的本質進行哲學探討的學者。柏拉圖認為,理性世界是第壹性的,感性世界是第二性的,而藝術世界僅僅是第三性的。 第二種,“主觀精神說”。認為藝術是“自我意識的表現”,是“生命本體的沖動”。德國古典美學的開山祖康德認為,藝術純粹是作家藝術家們的天才創造物,這種“自由的藝術”絲毫不夾雜任何利害關系,不涉及任何目的。他強調藝術創作中,天才的想象力與獨創性,可以使藝術達到美的境界。康德的這種意誌自由論成為後來的唯意誌主義的思想來源之壹。第三種,“模仿說” 或“再現說”。西方文藝思想史上,從古希臘以來,“模仿說”壹直是很有影響的壹種觀點。這種觀點認為藝術是對現實的“模仿”,發展到後來,更認為藝術是“社會生活的再現”。
這些說法,從不同角度、不同路徑去探究藝術的本質,應該說,都有壹定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