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壹詞由來已久,但指人還是第壹次。自從雪萊被稱為“幹金子”以來,這兩個詞在歷史上很長壹段時間都被用來形容傑出的青年男子。女孩被稱為女兒或乖乖女是在元明以後。況且它的基本意思和謝莊誇謝杜的時候大致相同。
公元前522年,伍子胥的父親和哥哥被楚平王殺死。伍子胥從楚國逃到了吳國。在路上,他又餓又困。他看到壹個女孩在沙灘上跳舞,竹籃裏裝著米飯,於是他上前乞討。女孩覺得可憐,大方地給了對方。伍子胥吃飽飯後,出於安全考慮,要求對方對自己的行為保密。但是女孩突然想起來,男女之間的接觸是倫理道德和社會輿論所不允許的。她立即撿起壹塊石頭,淹死了。伍子胥說,難過。他咬著手指,用血在石頭上寫道:“二浣紗,我求;我飽了,我快淹死了。十年後,幾千塊錢還!”
後來,伍子胥當上了吳國的宰相,吳王派遣壹支強大的軍隊入侵楚國。公元前506年,伍子胥“掘楚平王墓,鞭笞三百”。伍子胥報了仇後,想到了報恩,但是不知道姑娘的住址,就把女兒放進了當時潛水的地方。這就是乖乖女的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