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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意義是什麽?怎麽理解呢?拜托,各位,3Q

自由開放分類:哲學、自由、必然、人生自由詞典釋義英譯:自由;自由;緯度1。自己做決定;不受限制和約束。《魚臺上新詩〈為焦仲卿之妻〉》:“我怒已久,妳怎能解脫?”晉《後漢書·紀靈帝紀中》:“今官權隱居,同惡於市,政不自由,政在左右。”《北史·艾傳·朱世龍》:“自總掌朝政,自由生殺,公開賣淫,不大信任,憑感情取之。”唐代尚流《胡笳十八拍》第七部:“何以自由?妳不願意茍且偷生,求死。”清·蒲松齡《聊齋誌異》龔賢:“蠻性視宮為牢籠,不如士家自在。”2.法律術語。公民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不受限制地進行自己的意誌活動。例如言論自由、集會和結社自由。3.哲學術語。人們認識事物發展的規律,並有計劃地應用於實踐。哲學上所謂的自由,是指對必然性的認識和對客觀世界的改造。清末開始使用意譯。根據熊月之的研究,1900的《萬國公報》是從136卷開始連載的。1903年,嚴復翻譯出版了約翰·穆勒的《論自由》,定名為《論群體的權利》。同年。各種定義:人們都在追求自由,但是自由的定義是如此的混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讀,甚至無法交流。這裏我自不量力,試圖梳理對自由的各種理解,探尋自由的真諦。在心理學上,自由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做事。就是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自己的行為。這種決定當然是有條件的,受到自身能力、信息、外部環境的限制。但是人的意識可以根據各種條件自主選擇如何表現。如果這種選擇是發自內心的,可以說是自由的。如果被外界強迫和幹涉,那就不自由。這就是佛家說的:“妳自己要的,別人要了也別想幹涉。”這種自由的準確名稱是自由意識,這是人的基本權利。在自由的意識下,無論自由的意識會帶來什麽後果,人們都會自願承擔,這是人們壹廂情願的選擇和尊嚴。不管目的是什麽,幹擾自由意識都是違背人性的邪惡行為。從社會理論來說,自由就是在不侵犯他人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對於與他人無關,卻是人自己的事情,那麽人就有權利決定自己的行為。而與他人有關系的事物,必須服從互不侵犯的原則。否則,這種行為必然會遭到反擊,至少是思想上的厭惡和不滿。不侵犯他人的行為是善的行為,即自由的行為,而侵犯他人的行為是惡的行為,即不自由的行為。壹個正常的社會鼓勵行善,懲罰作惡,通過獎懲來矯正人們的思想,限制人們的相互侵犯,保護人們行善的自由。從法律上講,自由就是不違法。然而實際上更復雜,因為有兩種法律:善法和惡法。良法符合社會學的要求,制約侵犯他人的行為。惡法是限制人的行為,規定只允許符合其規定的行為。所以,在實行良法的地方,社會學的自由和法律的自由基本上是壹致的。在實行惡法的地方,法律是限制自由的工具。從政治的角度來看,自由意味著人們有權選擇自己贊同的人,也有權不選擇自己不贊同的人。正如《道德經》所說,執政黨要“以民心為心”,完全按照人民的意願來管理國家。如果執政者做不到,人民有權改變,選擇壹個真正能“以民心為心”的領導人。現代民主制度的本質是保護人民的政治自由,尊重人民的自由意識,維護人民行善的自由,制止侵害他人的惡行。薩特說,人生來就要受自由的折磨。自由就是選擇的自由,本質上是壹種“自由”,因為人無法逃脫選擇的命運。人是群居動物,所以人不可避免的會選擇理解和愛身邊的人,這是生來的天性。然而,每個人生來都是不同的,就像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而且,人的心靈比葉子上的葉脈更復雜更黑暗。所以,註定了人與人之間永遠不會真正的相互理解。我就是我,註定不能用我的思維去理解別人。如果兩個人真的很想了解對方,因為愛情或者其他原因,那麽我越是努力去了解,就會發現兩個人的距離只是越來越遠。因為我們了解的越多,就越能明白我們之間的距離,我們心靈的距離,我們思維的距離,我們心靈的形狀是多麽的不同。愛會淡去,想了解的欲望會變成遙遠的欲望,所以人註定是孤獨的。我們渴望壹個大同的世界,但如果這個世界真的只有壹個思想,那將是壹個多麽可怕而冷酷的世界,正如《伊娃》中人類的完成計劃所展現的那樣。從1789到現在,全人類都在爭取自由和選擇的自由。在那個時代,擁有自由的人高呼“人人都將成為國王”。但是,到了現代,我們發現,我們從沒有自由到自由,從孤獨到無助,從壹個循環到另壹個循環。出路在哪裏,還是逃不過生而為人的命運?我不要自由,誰要自由!哈佛商學院的《管理與企業未來》壹書中提到,自由是人類智慧的根源。書中有這樣壹段話:“在知識經濟時代,財富只是自由價值觀廣泛存在的社會中無數個人活動的副產品。在壹個個人自由得到最大程度保障的社會,人們的智慧空前活躍,創新的東西會不斷被提出來,財富作為副產品也會像火山爆發壹樣噴湧而出。管理層沒有這樣的職能。管理可以聚集現有的智慧和力量,會創造暫時的繁榮,但會耗盡智慧的源泉,為繁榮的崩潰埋下伏筆,無壹例外地導致死亡。”只關註技術和財富的花朵,卻忽略了它賴以生存的自由土壤,甚至鄙視和厭惡自由,這是其他文化反復模仿西方文化的通病。基本概念對於社會中的個體而言,自由是指他或她所希望、要求和爭取的生存空間以及實現其意誌的空間。這個空間包括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傳統等外部條件,也包括個人體質、欲望、財富、世界觀、表達理想的欲望等個人因素。自由是人類在獲得基本生存保障的前提下,渴望實現人生價值、提高生活質量的行為取向和行為方式。由於自然和內部條件的限制,這種導向有時是盲目的,甚至是非理性的。自由還是壹個很有時間限制的、相對的概念,所以不同的群體和個人對自由的看法是不壹樣的。在意識形態方面,自由分為感性自由和理性自由,理性選擇和感性選擇之間往往存在差異和沖突,因此可以說沒有絕對的自由。壹般來說,人更註重感性意義上的自由,感性自由更容易與外界發生沖突。理性意義上的自由以及對這種自由的尊重,是人類個體、群體乃至民族和國家走向文明和發展的必然前提。所謂的自由,妳不應該想向任何人尋求施舍,即使被束縛,只要妳的內心沒有被壓抑,妳隨時都可以稱之為自由。自由之詩裴多菲·桑多(1823—1849)是匈牙利著名的愛國戰士和詩人。裴多菲的不朽詩篇《自由與愛》,原譯於1929年“文聯五烈士”之壹殷夫。翻譯如下:“生命可貴,愛情更貴。有空的話,兩個都可以扔。”殷夫的譯詩,考慮到中國格律詩的特點,每句翻譯成五言,有韻,所以讀起來朗朗上口,最為人們所熟悉。然而,這種翻譯極大地改變了原詩的面貌。後來,著名翻譯家孫勇重譯了《自由與愛》。翻譯的詩發表在1957《閱讀月刊》第二期:“自由,愛!這就是我想要的。我為愛犧牲了生命;為了自由,我再次犧牲了我的愛。”當代著名翻譯家、作家邢萬生曾翻譯出版了《佩托菲抒情詩選》壹書,他對這首詩做了如下解讀:“自由與愛!我愛上了它。我寧願為愛犧牲生命,我也寧願為自由犧牲愛情。”哈薩克斯坦這個關於自由的地名,來源於突厥語,意為“自由人民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