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限韻”,是指壹首格律詩限於用某壹韻或某壹韻中的幾個字作為韻腳,這是古代科學研究中經常規定的。至於“限韻”這個詞,我沒聽說過。第壹,詞的正統地位比不上格律詩;第二,詞在很長的歷史時期內從未有過韻書,不可能“限韻”。直到清代嘉慶年間,葛載編著《林茨鄭雲》才得以規範。但詞的“次韻”自古有之,如辛棄疾、的《六何新郎》,葉夢得的《蘇的《念奴嬌》,辛棄疾、文天祥、、張炎、蔡松年、趙秉文、薩都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