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出具是指以某種名義開出某種證件。
出具:在現代漢語詞典裏的意思是以某種名義開出某種證件。換言之,“出”和“具”其實是壹個整體,連貫起來表示開出某種證件、證明的意思,例如出具發票、出具駕駛證等。
出具壹般都用於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開出有法律作用的憑證書件的行為。出具的行為比較正式。
補充:出具和出示1、概念不壹樣。出具是了解案件情況或者負有出證義務的單位及個人司法機關提供證據的行為;出示是向法庭或者相關部門展示有關資料、證據的過程。
2、主體不同。出具行為的主體壹般不是案件當事人;出示行為的主體壹般是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或者公訴人。
出具與出據1、出據有兩個解釋:壹是人們誤用“出據”當成“出具”,並且養成習慣;二是當成名詞使用,表出示的某種證據。“出據”這個詞在現代漢語詞典裏是沒有的,因此可以當成壹個衍生詞匯使用,註意適用場合。
2、嚴格意義上只有“出具”壹詞,“出據”是人們根據日常習慣所衍生的壹個詞語。壹般用“出具發票”這個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