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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法的造句兩稅法的造句是什麽

兩稅法的造句有:唐朝實行的兩稅法,被看做中國賦稅史上的壹個裏程碑。全國人代會屆時將有兩項重要法律通過表決。壹項是物業法,另壹項是公司所得稅法。

兩稅法的造句有:稅收法律主義是稅法的最高原則,與罪刑法定主義構成近代國家保障人民權利的兩大手段。目前,我國經濟已基本具備統壹兩稅法的約束條件。結構是:兩(獨體結構)稅(左右結構)法(左右結構)。註音是:ㄌ壹ㄤˇㄕㄨㄟ_ㄈㄚˇ。拼音是:liǎngshuìfǎ。

兩稅法的具體解釋是什麽呢,我們通過以下幾個方面為您介紹:

壹、詞語解釋點此查看計劃詳細內容

唐德宗·建中年間開始實行的新賦稅法。因稅分夏秋兩季繳納,故稱。兩稅法是唐代後期直至明代中葉田賦制度的基礎。

二、引證解釋

⒈唐德宗建中年間開始實行的新賦稅法。因稅分夏秋兩季繳納,故稱。兩稅法是唐代後期直至明代中葉田賦制度的基礎。引《新唐書·楊炎傳》:“炎疾其敝,乃請為‘兩稅法’,以壹其制。凡百役之費,壹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壹,度所取與居者均,使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雜役悉省,而丁額不廢。其田畝之稅,率以大歷十四年墾田之數為_,而均收之,夏稅盡六月,秋稅盡十壹月,歲終以戶賦增失進退長吏,而尚書度支總焉。”亦省稱“兩稅”。唐白居易《重賦》詩:“國家定兩稅,本意在憂人。”《新唐書·德宗紀》:“_建中元年_二月丙申,初定兩稅。”宋蘇軾《策別十五》:“自兩稅之興,因地之廣狹瘠腴而制賦,因賦之多少而制役,其初蓋甚均也。”梁啟超《<變法通議>自序》:“故夫變者,古今之公理也。貢助之法,變為租庸調,租庸調變為兩稅,兩稅變為壹條鞭。”

三、國語詞典

唐德宗時,宰相楊炎創立的壹種稅法。按人民貧富及擁有田畝的數目,分等級課稅,每年依夏、秋兩季用錢編納,以替代原有的租庸調法。

四、網絡解釋

兩稅法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楊炎建議頒行“兩稅法”。兩稅法是以原有的地稅和戶稅為主,統壹各項稅收而制定的新稅法。由於分夏、秋兩季征收,所以稱為“兩稅法”。兩稅法是對當時賦役制度較全面的改革。大歷十四年(779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楊炎建議實行兩稅法。到建中元年(780年)正月,正式以敕詔公布。

關於兩稅法的成語

法不徇情知法犯法三三兩兩執法犯法苛捐雜稅

關於兩稅法的詞語

衣食稅租奉公如法苛捐雜稅輕徭薄稅不足為法激將法十壹而稅食租衣稅衣租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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