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制訂”相同之處在於都是動詞,都有表示創制、擬定的意思。區別是:
“制定”是動補型,“制訂”是聯合型。
“制定”偏重於做出最後決定,使完全確定下來。
“制訂”偏重於從無到有的創制、草擬而後的訂立。
“制定”常與政策、法令、方針、路線等搭配,“制訂”常與計劃、方案等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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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內容:
"制定"和"制訂",這兩個詞是近義詞,但決不是同義詞;盡管它們讀音壹樣,但含義和用法是不完全相同的。
請看下面兩個句子:
①根據《建議》的精神,國務院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制定了《中華人民***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見朱_基總理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的報告)
②"中國要不要制訂西部開發法"壹時成為大家討論的熱點話題。(見2001年3月15日《中國市場經濟報》2版)
為什麽這兩個句子選用了不同的加點詞語?翻開《現代漢語詞典》等工具書就會發現:
"制定"的解釋是"經過壹定程序定出法律、規程、政策等";"制訂"的解釋是"創制擬定"。
撇開它們相同的語素'制"不談,就看不同的語素"定"和"訂":
"定"指決定、使確定,有完成了的意思,多強調行為的結果,可和"了"連用,類似於英文時態中的"完成時"。比如我們編撰或整理前人的著作,在壹定時間內已經整理完畢,最後確定,準備發表的本子就叫它"定本"。而"訂"則有"擬"的意思,未必形成最終結果,多強調行為的過程,壹般不能和"了"連用,類似於英文時態中的"進行時"或"將來時"。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