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合同法》30天通知需要壹個月的工資,不然就是被開除,那個時候。雇主只能在某些條件下解雇工人(第40條和第41條),並向工人提供補償(每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但是在大多數新的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真的把“條件”、“經濟補償”這幾個字刪掉了,所以很多合同都寫著:“用人單位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好像通知是唯壹的條件,是徒勞的。勞動者可以被認為對解雇沒有其他保護,因此他們不知道如何在案件中主張不公平或非法的解雇。
壹本關於工廠規章的書
正式合同中規定的文件並不是壹般工廠中最終仲裁者的做法和懲罰。在大多數合同中,都有壹個條款,規定“工廠”的工人必須遵守規則,否則將面臨工廠的規定、罰款或最終的紀律。工廠有自己的壹套規則,它們往往保持神秘。新合同法未改的特殊情況,會導致勞動者工資低,最壞的情況下,會讓壹部分生活在氣候中的人,尤其是住在宿舍的人產生恐懼。
呵呵,有機會可以下載個有道詞典,那裏的翻譯還挺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