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方言在哪裏?
普通話是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語。這是在1955年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化學術會議上決定的。這個定義實質上是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提出了普通話的標準。普通話也是國家法定語言。全國各地都在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以北京音為標準音”就是以北京話的語音系統為標準,不照搬北京話的所有讀音,普通話不等於北京話。北京話裏還有很多地方口音,比如老北京人把連詞“他”當“漢”,“胡蝶”當“呼地兒”,“高素”當“高松”。這些地方口音是其他方言區的人很難接受的。此外,北京話還有不同的讀音,如“侵略”壹詞,有人讀作“q τ nlü e”,有人讀作“qǐnlüe”;“附近”這個詞有的人讀作“福晉”,有的人讀作“fǔjin”,這也給普通話的推廣帶來不少麻煩。此外,北京話還有很多地方口音,比如:地-地,字-字,天橋-天橋。諸如此類,很多很多,普通話吸收了壹部分,但是因為北京話的屈折太多,不能完全吸收。從1956開始,國家對北京話的發音進行了多次修訂,制定了普通話的標準發音。因此,目前普通話的語音標準應以1985出版的《普通話異讀字讀音表》和2005年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為準。就詞匯標準而言,普通話“以北方方言為基礎的方言”就是以廣大北方方言區的俗語為基礎,同時要從其他方言中吸收自己需要的詞匯。普通話的語法標準是“以典型的現代白話作品為語法規範”,包括四層含義:“典範”是指排除非典型的現代白話作品為語法規範;“白話”即排除文言文;“現代白話文”就是排斥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話文。“作品”是指普通話的書面形式,以口語為基礎,但不等於普通的口語,而是經過加工提煉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