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善於惡?
善惡 善惡 《 佛學大詞典 》 指善與惡。若再加上無記,則合稱為‘三性’。壹般而言,善指順理,惡指違理。然於經論中有多種不同說法,依成唯識論卷五之意,能順益此世、他世之有漏與無漏行法為善;反之,於此世、他世有違損之有漏行法為惡。其善惡之分際,在順益與違損之差別。且善惡二者皆須貫串此世與他世,否則即為無記。如人、天之樂果,於此世雖為順益,於他世則不為順益,故非為善,而為無記性。又如惡趣之苦果,於此世雖為違損,於他世則不為違損,故亦非惡,而為無記性。 凈影寺慧遠於大乘義章卷十二中,就人、天、二乘、菩薩、佛等五乘,以闡釋善惡之名。即:(壹)順益為善,違損為惡。即以五乘所修之善法為善;能招感三途果報之因,及人、天中苦果之別報業等,稱為惡。(二)順理為善,違理為惡。理,指無相空性。佛、菩薩及二乘所修之善法為善;人、天所修之善法是為有相行,故為惡。(三)體順為善,體違為惡。體,為己之自體,即指法界之真性。依此義,五乘所緣修之壹切善行皆為惡。 天臺宗所立之善惡有六種,即:(壹)人、天之善。指五戒、十善等之事善。但因於人、天之果報盡時,仍將墮於三途(地獄、餓鬼、畜生)等惡道之中,故亦為惡。(二)二乘之善。二乘人能遠離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之苦,故為善;但二乘人雖能自度,而不能度他,故亦為惡。(三)小乘菩薩之善。小乘菩薩慈悲兼濟,故為善;但因於自身之中,未斷任何煩惱,故亦為惡。(四)通教三乘之善。三乘同斷見忍之煩惱,故為善;但因未見別教中道之理,未斷壹分之無明,故亦為惡。(五)別教菩薩之善。別教菩薩能見中道之理,故為善;但因所見之中道為隔歷之中道(隔離而不融通之中道),而非圓教之圓融中道,故其所行帶有方便,不合於理,是亦為惡。(六)圓教菩薩之善。圓教菩薩所見之圓妙之理,本為至極之善,但由‘順、背’及‘達、著’等二義而言,則亦為惡。‘順、背’,謂順實相之圓理為善,背之則為惡;‘達、著’,謂達此圓理為善,而於圓理生起執著,則為惡。其中之第二義,系以達、著二者判別善惡,為天臺宗獨特之說。[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乘義章卷七、法界次第初門卷上、摩訶止觀卷二之三](參閱‘善’4873、‘惡’4944) 四惡 《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 (名數)四惡趣之略。 善惡 《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 (術語)判善惡之性經論諸師之說種種不壹,菩薩瓔珞經以順理為善,違理為惡。經下曰:‘壹切眾生識始起壹想住於緣,順第壹義諦起名善,背第壹義諦起為惡。’大乘義章七曰:‘順名為善,違名為惡。’同十二曰:‘順理名善,違理名惡。’法界次第上之下曰:‘善順理為義,息倒歸真,故雲順理。惡以乖理為義。’唯識論以順益此世他世之有漏無漏行法為善,於此世他世違損之有漏行法為惡。若夫如人天之樂果,於此世雖為順益,於他世不為順益,故非是善,無記性也。又如惡趣之苦果,於此世雖為違損,於他世不為違損,故非是惡,亦無記性也。論五曰:‘能為此世它世順益,故名為善。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為違順,非於他世,故不名善。能於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凈影約五乘而判三種之善惡:壹順益為善,違損為惡。若依此義,則上通佛菩薩,下極人天,其所修之行,名為善。招三途之因及人天中苦果之別報業,名為惡。二順理為善,違理為惡。理者無相空性也,例如行布施,所施者能施者施物之三輪物存於意中,是違於無相空性之理之有相行也,若不存三輪之相,是順於理之無相行也。因之順理為善,違理為惡。若依此義則上從佛菩薩下極二乘,其所修之善法名善,人天眾生所修之善法,總為有相行,名之為惡。三體順為善,體違為惡。法界之真性,為己自體,體性緣起而成行德,所行自體無如心不緣理,所謂隨心之欲而不超軌之境界也,是名為善。若依此義則凡夫二乘無論,即上至三乘,總其緣修之善行,齊為惡也。見大乘義章十二。天臺立六種,壹人天之善。五戒十善之事善也,然人天之果報盡,則還墮於三途,故亦為惡。二二乘之善。二乘能離三界之苦故名善,然但能自度,不能度他,故亦為惡。故大論謂寧起惡癩野幹心,不生聲聞辟支佛意。當生死涅盤俱為惡也。三小乘菩薩之善。慈悲兼濟故是善,然彼身中未斷壹毫之煩惱(小乘菩薩三大劫中不斷惑最後壹坐成覺),如貯於毒器之食物,食者乃死,故亦為惡。四通教三乘之善。三乘同斷見忍之煩惱,是善也,然墮於二邊不見別教中道之理,未斷壹分之無明,故亦為惡。五別教菩薩之善。見中道之理是善,然猶為隔歷之中道,不能見圓教圓融之妙中,所行帶方便不稱於理,亦是惡。故涅盤經自白由此以前我等皆為邪見人,邪豈非惡耶?六圓教菩薩之善。圓妙之理,是至極之善,然此有二義:壹順實相之圓理為善,背之為惡。二達此圓理為善,著之為惡,圓之著尚為惡,況復其余?止觀二之三曰:‘唯圓法名為善,善順實相名為道,背實相名非道。若達諸惡非惡皆是實相名非道,若達諸惡非惡皆是實相即行非道。通達佛道,若於佛道生著不消甘露,道成非道。’同輔行曰:‘唯圓為善,復有二意:壹者以順為善,以背為惡。次以著為惡,以達為善。’又曰:‘以著為惡,以達為善,圓著尚惡,況復余耶?’以上諸說中凈影第壹順益之義同於唯識論之說,第二順理與第三體順相兼,同於瓔珞經之說。天臺別教之義與凈影第二順理之義同,圓教中之第壹義與凈影體順之義及瓔珞經之說同。其第二義以達著斷善惡之性,為天臺獨特之發揮。生死即涅盤,煩惱即菩提,於是釋然也。 善惡 《 陳義孝佛學常見辭匯 》 合於理的叫做善;乖於理的叫做惡。 下面談談對善惡的看法: 首先要說,就如同所有哲學名詞壹樣,“善”和“惡”究竟指的是什麽,如何定義都沒有普遍壹致的結論。談壹個沒有確切定義的東西是件困難的事。 所以也許題目應該改為:我對善惡的看法。 假如上帝存在,壹切都好辦了,乖乖按聖經裏說的辦就好了。 假如佛祖存在,壹切也都好辦了,乖乖按佛祖的意思辦就好。 還是拋開這些,甚至拋開哲學本身吧。先說個例子: 昨天下班騎車回家,路過十字路口,相信大家都有這種經驗,行人闖燈,騎車的亂騎,有的司機雖然自己過不去,但怕行人和自行車從自己前面過去就故意緊貼上壹輛車。種種現象,另我感到很厭惡。 我心裏很不舒服,覺得人太自私,想到如果是在歐美發達國家,可能大家都很禮貌,其實都遵守交通規則從整體來看大家會更順暢些。 給我造成不舒服感覺的這個事就是“惡”。因為我很明確,我心裏不高興。這個不高興可能來源於“我們的交通太扯談了”,倒不見得是晚到家幾分鐘。但對其他人來說,可能並不是,比如壹個成功闖燈的人,他可以提前半分鐘到家,他心裏也許覺得很開心。 所以,我們可以試著這麽來定義善惡,在壹個群體內部,讓這個群體受益的規則(事物)是善,反之為惡。 怎麽判斷群體是否受益?是個復雜的問題,不是很好判斷,所以善惡有時很難以分辨。 善惡是相對的,對善惡的裁決應該由群體來作出,比如某成員犯惡,就是它犯了群體的利益(或者保護這種利益的規則,該規則也是利益)。成員不壹定是人,可以是省,國家,等等。比如壹個國家A為了本國人的利益傷害另壹個國家B,國家A在聯合國這個群體犯了惡,但如果從自身角度講,它也是為了本國人的利益,在國家A這個範圍內是善。這就和闖紅燈能提前回家是壹個道理。 我認為善惡應該局限在這個範圍來討論,超過這個範圍就像我在上壹篇文章裏說的壹樣,超出了人類的能力,所以不可以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