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壹下,(誌願軍):今天說的誌願軍不是抗美援朝的誌願軍,也不是普通人說的誌願軍。所謂誌願兵,是指鄧小平主持中央軍委工作後制定的兵役制度。按照當時的說法,幹部不再從士兵中直接選拔,只有在軍校培訓後才能晉升為軍官。在這種背景下,為了彌補部隊基層管理的不足,專門制定了誌願兵制度,將那些原來是義務兵自願在部隊長期服役、必須工作5年的基層骨幹改為誌願兵,參與基層日常管理,發揮軍事骨幹和技術骨幹作用,並參照營級以下幹部待遇定性為職業軍人。其生活、工資、職務變動參照軍官軍銜定義為職務變動,服役年限超過13年。他轉業後,總參謀部和民政部提出安置計劃和指標,國家指令性安置工作和政策制定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作出。他們的性質是跳槽,也就是已經被錄用了,跳槽後他們的地位、待遇、性質都不會改變。這是政策的本義。政策執行期為(1978_1999),是特定歷史時期制定的特殊政策。那麽誌願兵調動和幹部調動以及義務兵恢復有什麽區別呢?其實誌願者的轉業是參照幹部進行的。唯壹不同的是,幹部是按職級安置的,而誌願兵只是參照職級享受幹部待遇。簡單來說,誌願兵是軍人沒有錯,但是政策法規明確規定,誌願兵是享受幹部待遇的職業軍人,也就是國家規定的,和幹部壹樣。沒有授銜的時候,營以下幹部和誌願軍的服裝軍徽壹模壹樣,也從壹個側面印證了決策者的初衷。然後義務兵回收和字面意思基本壹致,就是去哪來回哪,不同的是農村回老家種地,城鎮由地方政府安置。指標不是國家下達的,是地方政府統籌安排的。這些區分非常明確的政策法規在制定之初就被嚴格執行,但隨著腐敗的蔓延,軍轉領域也未能幸免,也成為重災區。中央政府不知道後果的嚴重性。它的隱蔽性、欺騙性、非法性,都是不知不覺被地方腐敗的黑手偷走,為的是偷走國家強制安置指標,換來王侯將相的貍貓。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為自己的親友找借口,私分戰利品。所以所謂的誌願軍,像幹部壹樣的職業軍人,也因此成為了時代的犧牲品。這就是現在維權的誌願者。這些事實不是憑空捏造的。請看官方聲明。《新華字典》第1301頁對跳槽的定義,以及1978年75號文件至今的壹系列國家文件,都充分論證了法律依據。所以現在誌願者維權是完全正當的,完全可以戳穿個別腐敗分子所說的“鬧事”的謊言。這是名副其實的賊喊捉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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