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國的內部控制
(壹)內部遏制階段最早對內部控制的定義是1936發布的獨立會計師對會計報表的審查。根據科赫會計詞典的定義,內部遏制是指:“為提供有效的組織和運作以及防止錯誤和其他非法業務而制定的業務流程設計。設計有效的內部牽制,使每壹項業務都能完整、正確地走完規定的處理程序,而在這個規定的處理程序中,內部牽制功能永遠是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古代內部牽制的實踐是現代內部控制制度的起源。其特點是:以任何個人或部門都不能單獨控制任何壹項或部分業務權力的方式劃分組織職責,然後通過其他個人或部門實施交叉監控。因此,內部牽制在現代內部控制理論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是組織規劃和崗位分離控制的基礎。在內部遏制階段,人們更多地關註企業內部簡單經濟活動的控制,而沒有考慮企業內部和外部控制環境因素對企業的影響。
(二)內部控制制度階段從20世紀40年代到70年代,在內部牽制的基礎上逐漸出現了內部控制制度的概念。
壹方面,企業需要在管理上采用更加完善有效的控制手段,改變傳統生產方式和經驗管理對企業的影響;
另壹方面,為了滿足當時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利益的需要,西方國家紛紛提出內部控制來加強對企業財務會計數據和各種經濟活動的管理。
在1980年3月召開的內部審計師協會代表大會上,有代表建議擴大內部控制的範圍和目標,將內部控制環境因素納入內部控制體系。同時提出環境控制因素應包括:組織計劃、預算程序和預算控制、職責的確定和授權、員工雇傭計劃、財務人員的培訓計劃以及保證員工保持較高道德水準的方法。在內部控制制度階段,人們逐漸認識到控制環境因素在內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認為必須將控制環境問題納入內部控制的研究領域。
(三)內部控制結構階段20世紀70年代以後,內部控制的研究重點逐漸轉向具體內容,控制環境被納入內部控制的研究範疇。1988年4月,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發布公告,首次將“內部控制制度”替換為“內部控制結構”,指出企業內部控制結構包括為實現企業特定目標提供合理保障而建立的各種政策和程序。同時,內部控制結構由控制環境、會計制度和控制程序三部分組成。
二,國外內部控制環境
1,內部牽制階段——孕育期,控制環境尚未納入研究1905,L. R. Dicksee首先提出了內部牽制的概念,包括職責分工、會計記錄和人員輪換,可以視為內部控制的萌芽階段。在這壹階段,內部遏制的主要內容是相互制衡,主要方式是設置崗位分離,重點是業務流程和記錄的職責分工和交叉檢查或控制,主要目標是防止內部錯誤和舞弊,這也是現代內部控制理論中不相容崗位分離的雛形。在內部控制環境的醞釀階段,人們更多地關註企業內部簡單經濟活動的控制,而忽視了組織活動中的崗位分離、業務流程和記錄過程缺乏監督等問題,沒有認識到組織文化的重要性,即沒有認識到控制環境的重要作用,但客觀上已經產生了對控制環境的需要。
2.內部控制的雙因素階段——萌芽,控制環境開始被關註。20世紀40年代至80年代初,隨著古典管理理論的出現,將傳統的內部牽制思想與之相結合,產生了內部控制的概念,內部控制的發展進入了內部控制制度階段。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和競爭的日益激烈,企業管理者不得不改善內部管理,探索全面的企業管理。為此,CAP在1958第29號審計項目公告中將內部控制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
1980年3月,在美國召開的內部審計師代表大會上,有代表提出“將內部控制環境的要素納入內部控制體系”,這是國外最早的內部控制環境研究。人們第壹次認識到控制環境因素在內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第壹次認識到控制環境問題必須作為內部控制因素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