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官由派遣國委任並征得接受國同意後派出。武官的使命是從事軍事外交工作,並得以合法手段調查與軍事有關的情況。武官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應遵守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尊重駐在國的法律。
武官、副武官以及武官處人員與駐在國軍方的公務交往和私人聯系,壹般都應當通過該國武裝力量主管外國武官的外事部門進行安排。武官希望會見軍方人員,參觀訪問軍事單位或設施,向軍方詢問有關情況,要求在駐在國旅行,壹般均應事先向指定的軍隊外事部門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獲準後方可進行。武官舉行招待會、宴請或其他活動時如請軍方人士參加,壹般也要將請帖送軍方外事主管部門轉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