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文字獄在二百多年間基本上沒間斷。
順治時期
順治四年——廣東和尚函可身攜壹本紀錄抗清誌士悲壯事跡的史稿《變記》,被南京城門的清兵查獲,在嚴刑折磨壹年後,定讞流放沈陽。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藝序案,毛重倬為坊刻 制藝所寫的序文不書“順治”年號,被大學士剛林認為是“目無本朝”,有關“正統”的“不赦之條”。
康熙時期:明史案、黃培詩案、南山案、朱方旦案
康熙(1661—1722年)時期,先後發生20多起文字獄。這其中震動比較大的是莊廷《明史》案,發生於大臣輔政時期(1661—1669年)。1711年戴名世《南山集》案。總的看來,康熙當政時期對知識分子采取懷柔和寬容政策,統治者還沒有把文字獄當作鎮壓反清知識分子或者漢族士大夫思想的壹種有意識的政策。
康熙時期發生了兩起較大的文字獄案,壹起是康熙初年的《明史》案,另壹起是康熙後期的《南山集》案。
雍正時期:年羹堯案、謝濟世案、陸生楠案、呂留良案、屈大均案、“清風不識字”案、“維民所止”案
雍正皇帝在位(1723—1735年)時間雖短,有案可查的近20起。
雍正年間最大的文字獄案是呂留良案。
乾隆時期:王錫侯《字貫》案、徐述夔《壹柱樓詩集》案、“古稀罪”案
乾隆皇帝在位(1735—1795年)時先後發生文字獄130多起,尤其集中於乾隆中期,是三朝中最密、文禍最多的時期。
乾隆時期也有許多文字獄,比較有名的是胡中藻詩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