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在教育中,有著階段性的特點,也就是年齡分層,當然,也存在著經濟上的地域分割,我們不可能搞壹刀切,全然按辭典的定義,就必須有更專業的註釋。
解析:
法律關系主體,又稱權利主體,即法律關系的參加者,是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受者和義務的承擔者。
《現代漢語詞典》上說:①事物的主要部分;②哲學上指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參見〖客體〗)(附:客體:哲學上指主體以外的客觀事物,是主體認識和實踐的對象)
《辭海》上說:①事物的主要部分;②為屬性所依附的實體。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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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說論壇]
回首主體論喧囂之後
在過去的時光裏,對於教育教學的討論,曾經很費唇舌地討論過誰是主體的問題。其中比較集中的意見是:在教學活動中學生應是主體。於是很引起壹些教學實踐家在教學中的實踐,加強了教學活動中的學生活動。有的甚至於由教師幫助學生備課,然後讓學生去講課,以為這就體現了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
理論—實踐—理論,這樣做之後,本應回去再理論壹番,以求改進,但下文渺茫,沒見什麽改進。理論家們只是提出了個主體概念,甚至對於這壹概念的內涵也沒來得及闡明,就收兵掀過去了這壹頁,以致問題研究得十分夾生。教學的方法和面貌壹仍其舊。因為讓學生代替老師講課終非其當,就還是老師講學生聽,老師並未退出其主體地位。教學仍然是學生接受老師的培育,老師用自己的努力去塑造著學生。
什麽是主體?《現代漢語詞典》上說:①事物的主要部分;②有意識的人。《辭海》上說:①事物的主要部分;②為屬性所依附的實體。兩組解釋中,我以為分別兩組的後者②是妥當的。“教學”是壹種行為,有意識進行教學的人,就是教學行為的屬性所依附的人,就是教學的主體。這樣說,教學的主體自然就是教師,而教師教學的對象才是學生,學生是教師教學的客體——教師教學行為的對象。把學生教育成怎樣的人,是教師的教學努力結果。
但學生又是有意識的人,他對於自己的有意識行為又是主體。比如,他在教師教學過程中,就是教師向教學對象要求的行動(學習行為)的主體。教師對於學生的這壹主體地位,是必須尊重的。而且,教師的重要職責之壹,就是喚醒並且奠定學生對於學習的主體意識。如果沒把學生培養成自己就積極向學的就學人,而只是象個嗷嗷待哺的學習容器——老師教啥我學啥、老師教啥我會啥,老師沒教的我不會就怪不得我了。這樣的學生只是老師教學的附屬品,其實是沒有用處的。現在我們廣為惋惜的高分低能現象,就是這樣的產品。究其原因,病根還在老師的不妥當培養。老師沒有著眼於學生的主體意識。加強素質教育的宣傳中提出的“改變‘老師要我學’為‘我要學’”,就是對於學生主體意識的喚醒。
但這也決不是向學生告訴壹聲“妳要學”就可以收到效果的。妳要學生作到“我要學”,學生答應了“是,我要學”,這未必是解決了問題。學生按照教師的要求組織的問答,體現的只是教師的要求,這個答案制造的主體還是教師,只是由學生的嘴表現出來罷了。教師必須喚起學生的主觀能動的積極性,他真正的憑自己的熱情向學,才是體現了“我要學”的意義。
為此,教師必須善於鼓動起學生的學習熱情。比如,調動起學生學習的興趣,引導要學習的學生進入學習境界並取得成功——學習值得學習的東西並且學得成功,才會激勵學生不斷地向學習深入。
單純憑興趣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力量還是纖弱的。
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向年輕壹代傳輸生存的本領。人類的生存是依靠社會的形態來維持的。任何人離開了社會都將寸步難行。社會對於每壹個個體的人都是壹個依靠;每壹個個體人對於社會也就都負有責任。引導學生意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也是教師教學的重要責任之壹。
有的人向學生灌輸“未來社會競爭激烈,不學會老師教的東西就要被淘汰”的恐怖觀念,認為這樣做可以激起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如果這樣也激起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那是嚇出來的積極性,不是真正的積極性。其實應試教育的效果,就是這樣恐嚇出來的,因而呈現出高分低能的偽劣成果。其根源在於教師只把學生當成了自己教學的產品,學生沒有主體觀念和主體意識,其學習成績只是熟練的動作,不壹定是真正的知識。
學生應該經常有壹種主體觀念在頭腦裏:我將是社會的主人,我將是我們國家的主人,我將是未來世界的主人,我必須把知識學到手。這樣的主體意識,其實比壹般所說的主體意識就又高壹籌了。但是,它是我們教育者對於被教育者的必需要求。這種認識甚至應該使之溶入學生的潛意識中去,成為自己行為的支配意識。主體意識也包含壹種責任觀念。責任觀念也是道德的基礎。責任——道德觀念,才使人成為社會人。而我們的教育其實就是造就社會人的。
對學生進行教育的,還有另壹個主體——學生的家長。家長通常是望子成龍的,因而總是向孩子施加自己的影響。其實家長是孩子最接近的生活表率,因此家長的壹切表現都是孩子效法的樣本。
要使兒女成為真正的龍,得把他造就得能夠騰雲致雨,就是造就成為合格的社會人。孩子要是僅僅又白又胖,風壹吹就倒,太陽壹曬就裂,按了電鈕就會答題,那離成龍可遠了去了。所以家長也不能不懂得培養孩子的主體觀念。
當然,對於年輕壹代的成長社會也有責任。但是,今天的社會眾多主體都是平等的,這眾多的主體***同主宰著這個社會。讓誰去擔負這個責任呢?提個社會責任,沒人去真正過問它,這責任就是壹句空話。不過我們有國家,國家是可以管事的。國家對於社會無疑是可以指指點點的。國家要是對於社會人的評價以文憑分高下,人們無疑就要追求考分;國家對於社會人的評價依據,如果真地就是人的素質,人們恐怕就不那麽熱中於考分了。那些家長的主體,那些學生的主體,那些教師的主體,必將把努力的方向轉向更為合適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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