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證券經紀人、做市商和交易商之間的區別。
經紀人(finder),即生意上的掮客。古人說:經線與織物的縱線;紀,找出散線的線索。經紀人這個詞似乎有穿針引線的意思。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經紀人是指介紹人進行買賣並從中賺取傭金的人。很多人對這個詞不熟悉。事實上,經紀人的現象在現實中比比皆是。不僅有訴訟經紀人,還有政治經紀人,學術經紀人等等。他們的角色是經紀人或者中介,起到牽線搭橋的作用。經紀人,又稱“托兒”,定義為買賣雙方為買賣(如不動產、貨物或證券)簽訂合同(契約)收取費用或傭金的人。金融證券方面,從事經紀活動的人員不能直接進入交易所進行操作。他們的主要作用是接受投資者的委托,將客戶的證券交給經紀人在交易所進行交易。經紀人支付經紀費或回扣。有些證券交易所規定不允許券商向客戶提供證券交易的信息和消息,但券商不受此約束,所以券商在這些交易所比較受歡迎。提供信息和上報信息成為券商吸引客戶的主要手段。經紀人這壹角色相當受客戶歡迎。對於壹些高層券商,券商甚至會委托其全權辦理券商證券業務,他們也會分享利潤。券商之間的關系是壹種委托關系,不同於券商與券商之間的買賣關系。券商也不同於券商,券商從事證券交易,可以相互交易證券,而券商本身並不從事證券交易,只是起到中介的作用。根據中介行為特征,經紀人應符合以下條件:(1)完全能力;(二)具備中介能力和中介業務專長;(3)應具有商業道德,恪守商業信譽者;(4)經紀人應為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5)有壹定的資金。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具有壹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申報某種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以此價格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持續的買賣,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的義務——持續滿足保存交易記錄和履行財務責任的特定標準。——持續主持買賣雙方市場,以最優價格按額度執行交易指令。-發布有效的買賣報價(充當流動性提供者,解決交易量不足的問題)。-在證券交易完成後90秒內報告交易,以便公開。交易商是指自己買賣股票而不是代理他人買賣股票的公司或個人。是證券交易市場三大法人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