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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註明文章中作者直接或間接引用的任何他人陳述的出處。
2.註明歷史事實或文章中不常見的事實的出處。
3.註明文章中借用他人的理論、判斷、思想、觀點或見解的出處。不註明出處不僅違反學術道德,還可能違反著作權法。
4.對文章中的壹些觀點進行翔實的補充,如果寫在文中,可能會打斷文字的流暢,使文章的脈絡不清。
5.對文中的壹些觀點、不常用的專用名詞、術語做必要的解釋。如果把這樣的解釋寫在文中,可能會打斷文字的流暢性,給讀者理解造成困難。
6.在文章的參考文獻部分,參考文獻只需列出參考書籍或論文的名稱、作者出版社或出版的期刊、寫作時間或期刊期等。
論文參考文獻的註意事項:
國內外的檢索系統通常不僅包括論文的標題、關鍵詞和摘要,還包括其參考文獻,其中參考文獻的質量和數量是評價論文質量和水平、起點和深度以及科學依據的重要指標,也是影響因子、引用頻率等期刊質量定量評價指標統計分析的重要信息源。
正確地列出相關參考文獻,可以大大節省論文的篇幅,不必大段大段地復制原文,只引用最重要的觀點和數據。大多數論文都要求,凡是參考文獻引用的成果,都要在論文引用參考文獻的地方做標記,並在論文末尾的參考文獻列表中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