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繼續推進兩岸文化交流合作。不斷拓展溝通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提高溝通的質量和效果。鼓勵和支持兩岸文化藝術機構、團體、院校和藝術家在教學、創作、巡演、演出等方面開展更深層次的合作。促進兩岸文化創意產業交流合作,提升整體競爭力,拓展國際文化市場,擴大中華文化的國際影響力。
第三,繼續打造優秀的兩岸文化交流合作。積極辦好兩岸民間藝術節、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月、兩岸文博會、兩岸書展、“媽祖之光”大型綜藝節目等重要活動。加強漢語知識庫建設,支持兩岸合編的漢語工具書《兩岸共同詞典》推廣使用。
第四,繼續推進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制度化。鼓勵兩岸文化團體建立交流合作機制,推動兩岸民間文化團體互設辦事機構。鼓勵兩岸民眾研究簽署兩岸文化交流協議或文化領域相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