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計中,樹上開花和走為上計,這兩計我不是很明白,請專家用現代語言解釋下
樹上開花 原文:借局布勢,力小勢大。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也。 今譯:樹上開花,是由“鐵樹開花”轉化而來,原意為不可能開花的樹竟然開起花來了,比喻極難實現的事情。兵書《三十六計》上把它作為制造聲勢以懾服敵人的壹種計謀。鐵樹也開了花,變不可能為可能,所以能夠制服敵人。 三十六計的走為上計,常常被理解成“回避、逃跑是最好的策略”,甚至理解成“逃跑是三十六計中最高明的計策”。 這是壹個誤會。誤會的原因與這個詞的結構不明確有關。從詞組結構的角度講,“走為上計”可以有兩種結構:“走/為/上計”與“走為上/計”。“走/為/上計”,是個陳述式的詞組,意義是“逃跑是最好的策略”; “走為上/計”是壹個偏正式的詞組,“走為上”是這壹個計策的名稱。毫無疑問,講三十六計,“走為上計”,明顯是取後壹種解釋的。三十六計的名字大都是四字格,只有最後六計是三字格,因此人們習慣性地在“走為上”之後加了壹個“計”字。這就給誤會的產生創造了條件。 從情理上講,也是這樣的。“走為上”是三十六計中最後壹計,指的乃是:在最迫不得已的情況,在沒有其它辦法的情況下,離開戰場保存實力是最好的選擇。三十六計不可能把逃跑當成最高明的計策,沒有這麽窩囊的“上計”。這是不言而喻的。 成語詞典中講“走為上計”,往往引用《南齊書·王敬則傳》的這段話作書證:“檀公三十六策,走是上計。”這段話中“走是上計”的結構,與上面說的“走/為/上計”是相同的,解釋為“遇到強敵或陷於困境時,以離開回避為最好的策略”是沒有問題的。三十六計的“走為上計”,語境與它不同,不能混為壹談。成語詞典對這兩種意義,自然應該分別解釋。 不過,詞匯的意義,最重要的,還在於約定俗成的用法。既然人們普遍地把“走為上計”理解為“逃跑是最高明的計策”,那就說明,這個詞已經有了這樣壹個含義。平常講話論事,這樣用是沒有問題的。唯獨在兩種情況下需要分別:講三十六計的時候,不能歪曲它的本意;編成語詞典的時候,需要把這兩種意義區別開來。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犯不著這麽大費唇舌。只是最近看李零先生的《兵以詐立》,好像他也有壹點類似的誤會。他說“走為上計”是“兵法中的第壹計”,又批評這是“以上策為下策”(p172)。這樣理解,似乎是有些誤會。想必有此誤會的人不少,才啰嗦這麽幾句。 追問: 那妳能不能舉些現實的例子來聽聽,我有點愚笨,不是很明 回答: 法院執行 三十六計 之“ 樹上開花 ” “樹上開花”是在我方處於劣勢的情況下,為 迷惑 對手,我方采取假象來誘使對手相信我方實力強大,使對手不敢貿然采取行動,從而使我方有機會調整對策,重新部署。 經典的戰例就是 張飛 在橋彼岸讓士兵拉著樹枝亂跑,造成煙塵滾滾, 人多勢眾 的架勢,然後張飛 當陽橋 壹聲吼,喝退 曹操 百萬兵的故事。 狡詐 開發商藏頭卻露尾 方程2008年購買了某 房地產公司 開發的沒有 產權 的樓房,後來方程後悔,起訴要求退房退款,最終法院判決雙方 買賣合同 無效,退房退款,房地產公司退還方程 購房 款20萬元。 案件 申請執行 後,執行 法官 送達了執行通知,房地產公司卻 置若罔聞 ,根本就沒有執行的意思,後來法官查詢了房地產公司的賬戶,想強行劃撥,但是賬戶裏只有壹百多塊錢,而且半年多沒有資金往來了。法官幾次到房地產公司去都沒有找到 法定代表人 ,想查封樓房,不知道哪戶沒賣,想搜查 財務 室,根本就沒有財務室,案件似乎陷入了困境。 後來申請人提供線索說,買房的時候,房款是直接打到了壹個叫 李中 的個人賬戶上,並且提供了匯款的存根。根據這條線索,執行法官查詢了李中的銀行賬戶,結果發現壹年間,他的賬戶有幾萬、十幾萬、二十幾萬的多筆資金頻繁進出,但是現在的余額才8000多元。執行法官沒有貿然行動。 當執行法官再壹次來到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小區時,打 聽房 地產公司 的辦公地點,旁邊超市的女老板說:“早就搬走了,房子建完就搬走了。”執行法官 問路 ,來到小區的 物業 ,實際上就是壹家住戶的房屋,找到了物業負責的葉某。葉某說:“我是 建築公司 的人,留下來是後續的維修,這裏沒有房地產公司的人,我是村裏雇傭在村裏開支。”執行法官按他說的做了筆錄。然後執行法官問:“妳們住的這房子是誰的?” 他說:“是租別人的。” 執行法官要求他把房主找來,結果他真把房主找來了。通過壹個細節執行法官得知,屋內只有房主的壹臺 飲水機 和壹張床,其他財產不是房主的。房主走後,執行法官在查看 判決書 時忽然發現,房地產公司的 代理人 壹欄寫著葉某,職務為房地產公司 辦公室主任 。執行法官不動聲色,開始繼續做第二份筆錄:“妳到底是不是房地產公司的人,妳怎麽脫離房地產公司的?屋內有沒有房地產公司財產?” 葉某看實在是躲不過去了,就說了:“這屋裏除了房主的財產,其余都是房地產公司的財產,我也是房地產公司的人,由房地產公司開支,不是村裏開支,已經有壹年沒有開支了。” 第二份筆錄簽完字,執行法官開始 聲色俱厲 地和葉某談:“妳在說謊,妳的行為已經構成妨害執行公務,再不說實話,我們可以對妳采取 強制措施 。”執行法官當時是真急了,現在房地產公司的執行線索就是這壹點兒了,再不抓住葉某,恐怕案件就執行不下去了。 執行法官將葉某 拘傳 到法院說明情況,回到法院後,檢查葉某的物品時則有了收獲:葉某有三張 農行 的取款回單,金額是1萬、2萬、4萬,取錢就是在前幾天,還有壹張是 郵政儲蓄 的匯款單兩張,壹張是6000元,壹張是8000元。 執行法官如獲至寶:“妳怎麽幾天取這麽多錢?幹嗎用了?” “是給綠化的人開支了。”葉某的臉上開始冒汗。 “誰給誰開支?怎麽從妳賬戶上取錢?是不是公款私存?”執行法官的問題壹個連著壹個,葉某沒有編謊話的時間。 “是房地產公司臨時用我的賬戶,把錢打到我的賬戶上,我再給工人開支,這樣方便。”葉某的說法,讓執行法官有 意外收獲 的感覺,誰知道這只是個突破口,大頭還在後頭呢! “妳知道公款私存在法律上算什麽嗎?妳今天的問題嚴重了,我看還是把妳移交檢察機關算了。”執行法官漫不經心地說。 “法官,您別,他們跟我說沒事,我才讓使我個人賬戶的,就是李中沒在,才用的我的賬戶。”葉某陣腳開始亂了。 法官巧設計化解執行難 “好,現在我給妳個機會,妳們公司還誰有公款私存的?李中有沒有?” “李中好像有,他就是管銷售的。”葉某據實相告。 “所有的情況我們都掌握了,妳要是再說謊,妳自己掂量後果。”執行法官繼續問:“妳把李中約來,約不來他,今天妳不能走,約來他,妳的責任就減輕些。” “我約李中,他不只有壹個賬戶。”現在的葉某已經成了驚弓之鳥。 壹個多小時後,葉某把李中騙到法院來“救他”,假裝什麽都不知道的李中還想 抵賴 ,在證據面前終於低下了頭:“我在 房山 有六個個人賬戶,都是房地產公司 賣房 的錢,公司的賬戶基本不用。” “妳們公司多少套房?”執行法官問李中。 “壹***228套。”李中不解地回答。 “每套十五萬,那就是3000多萬,公款私存3000多萬,妳的罪自己算算吧。”執行法官拋出的可是個重磅炸彈。 “法官,我是什麽都說了,您看怎麽辦都行,別讓我坐牢。”李中也嚇得冒汗了。 下午執行法官很順利地把李中在6家銀行的存款全部劃撥,並把葉某名下的錢也劃撥了,壹***7萬。 “還差13萬,怎麽辦?我送妳們去 拘留所 ?”已經是晚上六點了,執行法官這時懸著的心已經放下了,放松地詢問葉某和李中。 “把我們的 別克車 扣這兒,我們明天就執行,您怎麽說我們就怎麽辦,您千萬別拘留我們。”他們的話有哀求的意味。 執行法官有些不忍,可想起申請人的遭遇和他們逃避執行的種種做法,又覺得他們今天的下場都是自己造成的。其實執行法官不想對他們采取強制措施,強制只是執行手段,執行法官說的公款私存有多大罪過也是嚇他們的,他們不是私自存公款,而是和老板 串通 好了存,最多也就是 偷稅 漏稅 。 最後執行法官並沒有拘留兩人:“我明天見不到錢,妳們就等著吧,跑遠點兒,有人會去抓妳們。” “法官,您放心,我們哪都不跑,明天中午就把錢匯過來。”兩人感激地說。 第二天,13萬案款順利地匯到了法院的賬戶上。還有壹個小插曲,因為他們寫錯了字,錢被退了回去,很快他們又第二次把錢匯了回來。案件結了以後,他們還向執行法官承諾:要是房地產公司再有案子,直接找他們,壹定配合法院執行。 [註]這起案件運用“樹上開花”的計策非常的充分。這正是前人評價的:“此樹本無花,剪彩粘之,使花與樹交相輝映,而稱玲瓏全局也。”被動的執行法官,正是利用了葉某的小小謊話,將 被執行人 的行為擴 大化 ,使滿樹開花,令被執行人不知所措,案件執行才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