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全文中“之”字的意義
《說文解字》:“之,初也。草太透,枝幹越來越大,也有東西。”段《註》:“引申義是未來,《釋文》曰:“未來也。“按:被訓練成‘這個’的人。動詞“到”對現代漢語的解釋。例:①試與人耕田,輟耕。——《史記·陳涉世家》②不知如何是好。——《莊子》代詞1。第三人稱代詞,翻譯為“他”(他們)和“它”(他們)。做壹個賓語或者兼職語,而不是主語。例:①大家都掛。——《塞翁失馬焉知非福》(2)我精疲力盡,我有利可圖,所以我會克服。——《曹劌論戰》(3)母親風聞,槌床大怒。——《孔雀東南飛》(4)國王被賜座。——《鴻門宴》(5)用刀砍狼的頭,幾刀殺死。——《狼》6來的時候,是安全的。——《論語·季氏將軍斬》2。指示代詞,這個例子:①第二策是要平等,以負秦歌為佳。——《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2)蠍子的弟子不如孔子。——《老師的理論》③妳對二蟲了解多少?——《逍遙遊》3。用它作為第壹人稱,我。例:①沒想到將軍這麽寬大!——《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二)妳會生悲?——《捕蛇者說》(3)於是我知道兒子又討厭了。——《史記·魏公子列傳》助詞1。結構助詞,相當於“的”。例:(1)堵車附近的人十九死。——《塞翁失馬焉知非福》(2)小監獄,雖不察,必待之以情。——《之辯》③如果能與中國吳越抗衡。——《赤壁之戰》(4)割東良田,收北重點縣。——賈誼《論秦》2。結構助詞,介詞賓語的符號。舉例:①宋朝的罪名是什麽?——《公損》②怎麽了?——《陋室明》③不知讀什麽。——《世說》4菊花情。——《胡艾蓮說》3。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到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與現代漢語解釋助詞2相同。例:(1)孤有孔明,魚有水。——《隆中對》②沒有糊塗的耳朵。——《陋室銘》(三)如蘆。——《赤壁賦》4。結構助詞,後置定語的標誌。例句:①淩不知所措。——《赤壁賦》2蚯蚓沒有優勢。——《鼓勵學習》5。結構助詞和補語符號可以翻譯成“的”。比如古人的天地觀、山川觀、草木觀、鳥獸觀,往往有所收獲,無壹例外地尋求思維的深度。——《寶蟾山之旅》6。音節助詞沒有意義。例:①加滿。——《孟子·惠亮·王上》2很長壹段時間,人們可以通過他們的腳步來區分。——《吉翔玄誌》3公眾會吹捧它。——《曹劌辯》【3】生僻義為“也”《墨子大曲》:“聖人也,為天下也。”前壹句也是“摯”的意思。壹切都是韓非子為了除舊而做的:“隱身也傷人,就是鬼傷人...”《甲子·鄭達》:“君子之衰,不可勝數。“最後壹個“也”字作為肯定語氣的助詞,另外兩個“也”字都作為“之”的意思。文言文的用法初中語文課本的文言文中,有許多用法復雜的“之”,有的作代詞,有的作助詞、動詞;也很難區分。如果死記硬背的話,時間很長,效果也不好。筆者在教學中摸索出壹套區分“之”用法的有效方法,與大家共勉。1. "“之”作代詞在教材中“之”作代詞的用法很多,如下面的“之”:1,堅持政策,直面政策,說“天下無匹馬。”(《馬碩》)2。名字是誰?山的和尚也是智慧的,不朽的。(《醉亭序》)3。因為它的疆域太清晰了,妳不能久留,但要記住它。(《小史·池塘紀》)4。聽到水聲,如唱響了鈴聲,讓妳心情愉悅。(《小史·池塘紀》)5。把屏幕拿下來看看。就是壹人壹桌壹椅壹扇壹尺。(《口技》)6。看看它,再看看它。(曹劌辯)從上面的例子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動詞之後時,“之”作代詞,充當它前面的動詞的賓語。二、“之”作為動詞的用法,請看下面的例子:1,我想要的南海呢?(《勸學》)2。去揚州途中再會孟浩然(《去揚州途中再會孟浩然》)3。送別杜副都督赴蜀赴任。(陳涉家族)從上面的例子,我們知道“之”做動詞是有規律可循的。動詞“之”後面通常跟壹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周樹”和“朗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中的“我”、“孟浩然”、“杜少甫”。雖然在例4中沒有直接的名字,但很明顯,陳涉從例中被省略了。整句應該是“有人去某處”。第三,“之”作為助詞的用法比較復雜。初中大致有三種:1和作為結構助詞“的”的“之”。如:①看到壹個小東西,壹定要仔細審視它的質感,所以時不時會覺得有趣。(《童趣》)2以老年之力,不可滅山壹毛。像泥土和石頭是什麽?(《愚公藝山》)三關關雉鳩,在河洲。(《關羽》)4大小獄,雖不可察,必有情。(《曹劌論辯》)⑤失子的意圖只是為了殺死大臣。(《失傳》)6我要以五百裏之地安逸安陵,安陵君可以答應我!從上面的例子分析可以看出,當“之”後的詞是名詞(如“趣”、“周”、“獄”、“意”、“地”)或名詞短語(如“毛”)時,“之”作結構助詞。2. "“之”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不翻譯。如:①很尷尬,妳不受益!(《愚公·藝山》)2徐公不如君子美。(《鄒忌諷刺齊王哈布爾》)③孩子不是魚,卻知魚之樂?(《莊子·惠子遊浩良》)(4)隨心所欲取天下,攻親族。(《得道多助,得道少助》)5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名詞或代詞(主語)和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之”是不翻譯的。3. "“之”起調音節作用,不翻譯。這種用法在初中很少見,比如:①時間長了,眼神好像也淡了,很閑。(《狼》)2在耕田的田埂上,我惋惜了很久。(陳涉家)3456可見,這種“之”常用於時間副詞後,調整音節,不作翻譯。用作代詞時,分為幾種情況:(1)可以代替人、物、物。代是第三人稱。翻譯成“他”(他們)和“它”(他們)。做壹個賓語或者兼職語,而不是主語。比如寫“世說”使之持久。(《世說》,充當賓語。)讓它發生。(“鼓勵學習”是事物的替代品,是兼職用語。)人不是生來就知道的。(《世說》,代物,為物。②指示代詞,表示近指。可以翻譯成“this”,通常用作復數定語。如:第二種政策。(《廉頗藺相如傳》)2。用作助詞,也有幾種情況:(1)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詞(名詞)之間,可以翻譯成“的”,有的不能翻譯。比如說,如果能以吳越的群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道的存在也是師的存在(《世說》)(2)結構助詞和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以翻譯成“的”。比如古人的天地觀、山川觀、草木觀、鳥獸觀,往往有所收獲,無壹例外地尋求思維的深度。(遊寶蟾)③結構助詞,介詞賓語的象征。用在高級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翻譯時應省略。如:宋犯了什麽罪?(《公失》,即《宋何罪》)(4)結構助詞。主謂短語在句子中作主語、賓語或從句時,主謂之間用“之”字,取消句子的獨立性,不必翻譯。翻譯也可以省略。如:師道未久傳!很難被迷惑!(《世說》)兇官來我鄉,鬧事。(《捕蛇者說》)孤中有孔明,魚中有水。(隆中對)(5)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三個詞之間使之成為四個詞,僅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意義,翻譯時應省略。比如,在壹瞬間,煙燃燒了很久。(《赤壁之戰》)毛老師三寸不爛之舌勝過百萬老師。(《毛遂自薦》)詞條圖集更多圖集參考1《現代漢語詞典》第5版,商務印書館出版,第971頁2百度詞典/s?wd = % D6 % AE & amp;F=33《古代漢語常用詞詞典》,2008年版,商務印書館出版,第6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