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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國農奴制改革頒布的法令的作用

封建社會中封建領主在其領地上建立起來的剝削奴役農奴的經濟制度。由於被剝削的主要對象是農奴,故名又稱封建領主制。在這種制度下,少數封建領主或農奴主占有土地、山林、草原和河流等絕大部分生產資料,並部分占有農奴;農奴從農奴主手中分得壹塊份地,作為代價他們必須無償耕種領主土地,服各種勞役,並上繳大部分勞動產品。農奴制的基本特征是農奴被束縛在土地上,不得不依附於農奴主。而農奴主則利用這種人身依附關系,對農奴實行超經濟的強制剝削。農奴制的地租形式主要是勞役地租,輔以少量的實物地租和貨幣地租。典型的農奴制產生於中世紀的歐洲。它是在羅馬奴隸制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而直到19世紀,俄國和印度仍保持著農奴制。這些地區的農奴與農村公社有著密切的聯系。中國歷史上是否存在農奴制,學術界看法不壹。民主改革前,中國少數民族中約有400萬人生活在農奴制下。最為典型的是西藏的農奴制和西雙版納傣族封建領主制。 中國西藏地區,於1959年實行民主改革時,徹底消滅了農奴制。

14世紀,隨著莫斯科公國政治和經濟實力的增強,外來騷擾減少,俄國的封建經濟出現較快的發展。到了15世紀,出現小封地占有者階層,稱為地主貴族或小貴族。地主貴族為了從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必須有足夠的勞動人手,因此都竭力把依附農民固著在土地上。到了近代,沙皇們多次制定法令,限制農民的遷徙。 1649年,沙皇阿歷克謝·米哈依洛維奇頒布《法典》,規定農民不論逃亡多久,只要被找到,就必須連同其家屬和全部財產都歸還原主。《法典》從法律上確立了俄國的農奴制度,標誌著俄國農奴制的形成。

農奴制束縛了人們的自由勞動力,阻礙了國家經濟的發展,是俄國落後的原因。

古代的帝王將自己開拓的疆土,分封給自己的同姓和有功的臣民,讓他們在分封的疆土上建立諸侯國,以屏天子,也稱“封土建國”,並按天子、諸侯、大夫、士、庶民的等級世襲爵位的壹種政治制度。

周朝初期,由於滅商以及東征的勝利,周統治者開始分封諸侯。受封的主要為同姓子弟,不過也有異姓功臣。利用冊封,周天子把土地以及居民分賜給受封的諸侯,叫他們在自己的封地內建立諸侯國。諸侯有權管理封地內的居民,有權將自己的封地以及居民分封給自己的親族,叫他們作諸侯的卿大夫。諸侯必須服從周天子的命令;應該定期進行朝貢,還應該隨時準備率領自己的武士和軍隊,接受周天子的調遣。分封制形成了以周天子為首的等級制度,是周朝社會的基本結構。秦朝以後雖然主要實行的是郡縣制,不過,分封制仍然在壹定範圍內存在著。

“封建制”也稱“分封制”即古漢語“封建”的原始含義;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封建制”在周朝時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在“封建制”下,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壹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即相當於中世紀歐洲諸王國與羅馬教廷的關系,即現代意義上的聯邦的基礎。周王是***主性質的(***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袖模式,禹為最後的氏族***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壹般是世襲。

東周時期,隨著井田制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朝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主”的地位喪失,“分封制”開始破壞。秦始皇統壹中國後,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國推行單壹的“郡縣制”。

漢朝承襲了秦朝“郡縣制”,這種行政區劃管理制度,與秦行政區劃不同的是,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推行封國制,封國包括王國和侯國,這種兩種並行制又稱“郡國制”,兩漢時期雖郡國並行,但仍以“郡縣制”為主。漢朝初期,劉邦面對拼湊起來的諸侯勢力和亡秦後的六國背景,首要任務是:勉力維持穩定局面,鏟除異姓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調和異姓諸侯王與郡國制的兩極偏差,劉邦與項羽相爭時,先後分封七個異姓王。稱帝後,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使後來中央政府及封國之間的鬥爭,延續了很長的時間。漢初恢復封建制,同時又施行郡縣制,使郡國雜處,以相牽制,對維護中央集權和國家統壹起到積極作用。

中國歷史上自三國開始直至最後壹個王朝清朝,各個時期國家行政區劃管理山不同程度實行了“分封制”,但分封不是主體;各個朝代政權穩定以後,封國與侯國實際成了行政區劃體系之壹,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軍閥割據政權,大多數情況下,要領受中原王朝的冊封,如五代十國時期十國之壹的楚國之國王馬殷,盡管於907年建國,仍舊於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後唐冊封為“楚王”。

布斯特的《新國際詞典》(第三版),這樣定義作為壹種政府類型的封建主義:“政治權利被看成壹種私人權利,被壹群領主分別擁有。”勒恩則說:“封建主義就是壹種極端的在政治上沒有中心的社會狀況,在那時,我們今天所謂的公***權威是被壹些個人分散擁有的。”

封建制的本質、特點是什麽?如黃仁宇先生所言,封建制必有三要素:

壹為威權粉碎,即最高皇室在事實上無能力統治所轄範圍。西周時,周天子就不可能統治全中國。

二為多級分封,類似今人所謂“多級委托代理”。周天子轄諸侯,諸侯轄大夫,大夫轄家臣,到戰國時,反而倒了過來,類似所謂“規制俘獲”。西人情況亦復如此。

三為武士傳統,這從周的士與歐洲的騎士可以看出。

秦始皇統壹天下,實行郡縣,完全沒有分封。所以從狹義上來講,中國從那時已經結束了封建時代,而進入了中央集權時代。後來漢高祖開國,為了安撫功臣,分封與郡縣相結合,後經七王之亂,漢武撤蕃。自此,中國幾乎總是以郡縣為主,分封為輔。然而封王權利已經有很大的收縮。

歐洲中世紀的那種政治狀態也是傳統社會的壹種具體形式。也就是說,各坐寇性統治集團的規模和控制的地域較小,而且統治集團內部的組織化程度較低,松散渙散,這種具體形式可以稱作“狹義的封建主義”。這樣說來,中國作為“傳統社會”的三千年歷史上,大部分時間都不是這種“狹義的封建社會”,而是大壹統的官僚帝國,只在周朝、春秋戰國、南北朝等期間才可算是“狹義的封建社會”。

很多歷史學家之所以不認為秦朝以後的古代中國屬於封建社會,就是因為它和歐洲中世紀的封建狀態迥然不同,而“封建”的原初含義正是指歐洲中世紀的政治狀況。

雅克薩之戰沙俄那時候是農奴制的而大清是封建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