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賣權(Drag-Along Right)及跟隨權(Tag Along Rights )的區別:
強賣權(Drag-Along Right):亦為“強制隨售權”、“拖帶權”、“帶領權”。所謂強制出售權,是從英文Drag-alongRight翻譯而來,也被翻譯成強制隨售權、拖售權、強賣權或者領售權。它的意思是如果有第三方向投資者發出要約,要收購投資者的股權,投資者有權要求創始股東和自己壹起向該第三方轉讓股權,創始股東必須按照投資者和第三方達成的出售條件、價格加入到收購交易中來。這個條款通常是在有第三方願意收購被投資企業,但創始股東不同意的情況下
Tag?Along?Rights跟隨權保障少數的措施(壹般在創業資金交易中)。基本上,如果多數股東出售其股權,少數股東有權加入交易,出售持有的公司少數股權。
少數股東的主動和被動不同。Tar保護小股東,讓小股東享受大股東的報價。Dar保護大股東,強迫小股東接受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