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宣布,中國穿山甲在中國大陸已經“功能性滅絕”。報道稱,穿山甲繁殖緩慢,難以通過自然繁殖恢復,容易因人類活動而徹底滅絕。穿山甲功能性滅絕的主要原因來自人為因素,除了對其棲息地的幹擾和破壞。
穿山甲的保護措施:
在中國特區,該物種受1976《野生動物保護條例》(1980、1996修訂)和2006年《瀕危動植物種保護條例》保護。
在中國臺灣省,根據1990(1994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所有穿山甲都受到保護。
在印度,該物種受到全面保護,並被列入1972《野生動物保護法》(2003年和2006年修訂)附表1。
在泰國,根據1992《野生動物保護保護法》,所有穿山甲都被列為受保護野生動物。
在尼泊爾,該物種被列入《國家公園和野生動物保護法》(1973、1993修訂)附表1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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