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周淳.組織法視閾中的公司決議及其法律適用[J].中國法學,2019(06):139-160;陳雪萍.程序正義視閾下公司決議規則優化之路徑[J].法商研究,2019,36(01):118-129等,在此,不壹壹列舉。
在百度漢語中,“視閾”有兩層含義:1.能產生視覺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的刺激強度。
2.指視野:豐富遊人的~。也作視域。故認為,“視閾”與“視域”可通用。
但筆者在進行論文預答辯的時候,答辯老師指出應使用“視域”而非“視閾”。故本文旨在探討“視閾”與“視域”區別,學術研究中能否使用“視閾“用以表達角度之義。
其壹,從字面出發,“閾”指範圍,如水域、海域等;“閾”指界限、臨界值,如門閾;故“視域”是指眼睛所能看到的範圍,而“閾值”是指有機體感覺的最小刺激量,常用於生理學、醫學、心理學,故“視閾”是指產生視覺最低限度的刺激強度。故“視域”才有“視野”之意,而“視閾”強調界限、強度。
其二,從二詞來源與演變可知,“視域”壹詞在古文中未成為獨立詞匯,如宋明時期,常用“環視域中”、“久視域中”,即“動賓關系”;後晚清劉錦藻的《清朝續文獻通考·象維考》中,記載儀器時,多次使用“視域”壹詞。故實際上,“視域”壹詞在晚清民國時期才具有獨立的名詞屬性。而“視閾”壹詞未見於古文,但古文的“閾”字是用以表達門檻、門戶等界限、範圍之義。之所以出現“閾”系因翻譯,如將threshold翻譯成“閾值”,如聽閾(auditory threshold)、痛閾(pain threshold);因此,作為名詞,“視閾”壹詞相較於“視域”出現得較晚,“視閾”更具學科性特征,如用於心理學、醫學等。
綜上,若希望表達視角、範圍之義,應采“視域”。此外,二者也非異形詞,如在李行健主編的《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04年第1版、2010年第2版),解釋“視域”時註明不應寫作“視閾”。
“視閾”與“視域”為 “包孕異形詞”,即甲乙兩詞除有***同義項外, 另壹詞還有其他義項的同音詞語”。“ 視閾” 包孕“視域”, 科學術語中應采“視閾”,哲學術語、壹般應用領域應采“視域”。
學者梳理了6版的《現代漢語詞典》“視閾”壹詞,認為“ 視域 ”與“視閾,原來不是異形詞, 隨 著語言的發展 ,現在成了壹組包孕異形詞。
從上述可知:
在 20世紀70年代和80時代, 僅有“視閾”詞形;90年代以後, 詞典在對“視閾” 釋義後補充說 “ 也作視域”, 把二者看成了全等異形詞 ;2005年以後,《現漢》把二者當成包孕異形詞來處理。從***時層面來看, 以第6版的處理方式為最佳:將兩個詞形同時出條, 作科學術語時, 以“ 視閾”為規範詞形;表“ 視野”義時 , 以“ 視域”為規範詞形;對“ 視閾”的第二個義項作“同 ‘視域’ ” 的處理, 很好地標明了二者的詞際關系。
認為應將“視域”與“視閾”分化處理,“視閾”本身為科學術語,如運用於生物學、醫學、心理學等,但隨語言發展,存在泛化現象,突破原有專業語義範圍,引申出書面的“視野”之義。
認為“視閾”與“視域”雖皆有視野之義,但存在差別。
其壹,從文字源流考察,域的本義是“區域”,後引申為邦國、葬地、界限、居處義。 再後來引申為近代壹個抽象數學概念, 如 “值域”;“閾”的本義是門檻,後來由門限就引申出後來的“界限”之意。從 “域”、“閾”的字源入手,得出二字都有界限、範圍的意思。
其二,考察“視域”、“視閾”。《漢語大詞典》中視野的解釋: ① “視力所及的範圍”② 指思想或知識的領域。表示“視野”意義時,也就是從某個理論視角下來分析現實問題, 兩詞均有用到。“視閾”除了第壹種“視野”意義用法外,第二種情況是將社會背景標示為視域;第三種情況是研究某個小問題, 但又不能撇開對小問題背後的大問題的分析,因此壹般使用“大問題視域下的小問題研究”的格式;但哲學上談到的 “視域”(視域是壹個人在其中進行領會或理解的構架或視野),則不能寫作“視閾”。 “視域”這個概念最早出現在胡塞爾的哲學著作上,他提出“內視域與外視域 ” 這兩個概念。
故所謂“視域” 不僅僅與肉眼的“看”的範圍有關,而且與精神的“觀”的場所有關。 因而作為哲學概念的視域似乎也可以譯作 “觀場”。而“視閾”除了表示視野意義外,還有表示“臨界值”;視閾”是表示壹種閾值(閾強度),閾值是指釋放壹個行為反應所需要的最小刺激強度。
認為“視閾”與“視域”不是壹組異形詞, 異形詞是是指在普通話書面語中並存並用的同音(聲母、 韻母和聲調完全相同)、同義(指理性意義、色彩意義和語法意義完全相同) 而書寫形式不同的詞語,“視域”與“視閾”雖然都表示“視野”,但意思並不等同, 所以這組詞不應該劃入異形詞壹類中, 只能看作是壹組近義詞。
綜上,雖“視閾”、“視域”皆有視野之義,但用法上,前者常用於醫學、生物學等,後者常用於哲學等。此外,“視域”使用頻次高於“視閾”,“視閾”除視野之義外,還包括強度之義,故法學研究中,若希望是從某壹視角論述,論文題目應使用“視域”而非“視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