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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創新的理論研究

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綜合”解釋為合成,是指將某壹類事物的壹切好的、本質的部分集中起來,組合在壹起,達到整體最優的效果。英文單詞是Integration,意思是綜合、綜合、整合、再整合。我國學者張正義、吳林海認為,整合不是簡單的連接、積累、混合、疊加、匯聚、捆綁、包裝,而是各種創新要素的創造性整合,使創新要素相互補充,從而使創新系統的整體功能發生質變,形成獨特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優勢。

從管理學的角度來看,整合是指壹個創造性的整合過程,即在組合各種要素的過程中註入創造性思維。也就是說,要素只是壹般的組合,不能稱為整合。只有當各要素經過積極的優化、選擇和匹配,以最合理的結構形式相互組合,形成壹個由合適的要素組成的有機體,相互補充、相互匹配,這樣的過程才能稱為整合。海峰等人提出“集成壹般可以理解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單元和子系統)集合成壹個有機系統。這個集合不是元素的簡單相加,而是元素的有機組合,即按照壹定的整合規則進行組合和構建,目的是提高有機系統的整體功能。”集成創新的思想可以追溯到約瑟夫·熊彼特在1912中首先提出的創新理論。他認為,創新就是“建立新的生產函數”,即實現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這種新的組合包括以下五種形式:引進新產品、引進新技術、開拓新市場、控制新的原料來源、實現新的產業組織。這種結合在全社會的不斷實現將推動經濟的發展。

集成創新的理論研究始於20世紀70年代。為了應對動態環境給企業技術創新帶來的挑戰,Dillon、Dosi和Utterback分別從企業內部技術創新要素整合的角度論述了企業技術、組織、制度、管理和文化的綜合創新,指出提高企業技術創新有效性的關鍵在於合理協調上述要素的匹配關系,充分發揮協同效應。他們的研究促進了創新集成思想的傳播和發展。

65438-0982年,美國學者R.Nelson和S.Winter在生物進化理論的啟發和借鑒下,提出了創新系統進化的觀點。他們認為,技術創新過程的整合促進了各種資源要素的優化,形成了結構適宜的有機整體,有利於資源要素的優勢互補。而弗裏曼則在更大範圍內展開了技術、組織、制度、管理、文化的全面創新研究。他認為,經濟意義上的技術創新包括“從新產品、新工藝、新系統和新設備到商業化的第壹次技術轉化”這說明創新管理的集成趨勢越來越明顯,集成的思想和原理在科技管理實踐中逐漸得到推廣和應用。

65438-0998年,哈佛大學教授Marco Iansiti提出了“技術集成”的概念,被大多數學者公認為首次提出集成創新的概念。他認為“通過組織過程應用好的資源、工具和解決問題的方法稱為技術集成,這對提高R&很重要;d的表現提供了巨大的推動力。”Nancy Staudenmayer將集成創新定義為系統組織內部和外部優勢資源(如技術、知識、信息等)的過程。)根據社會和市場需求,生產功能倍增的技術發明和創新產品。菲利普·薩德勒認為,在當今的企業創新管理中,構建靈活的組織結構、流程和創新文化來快速應對環境的變化,更有利於集成創新。這表明,在創新管理領域,更高層次的融合和技術創新從分化走向與組織和系統融合的趨勢更加明確。

唐指出,集成創新思想要解決的中心問題不是技術供給本身,而是日益豐富和復雜的技術資源與實際應用之間的脫節。集成創新的邏輯起點是抓住技術需求環節,創造滿足需求的產品與豐富的技術資源供給之間的匹配。Best基於Marco Iansiti的研究成果,從國家經濟和地區發展的角度提出了“系統集成”的概念,並以Intel為案例進行研究。研究證明,系統集成不僅是新產品開發的驅動力,也是生產的組織方式。貝斯特的“系統集成”進壹步明確了“集成”模式或方法的普遍適用性。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學者壹直關註集成創新的研究。逐步形成了關於集成創新的研究成果。其中,徐慶瑞、陳進完成的《企業創新系統》研究:、陳進完成的《集成創新分析框架與評價》;徐慶瑞的“全面創新管理”可以看作是企業集成管理的雛形。集成創新是各種創新要素的創造性整合,使它們相互匹配,從而使創新系統的整體功能發生質變,形成獨特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優勢。李和鄭認為,集成創新是指創新主體以最合理的結構形式組合創新要素的優化和集成,形成壹個具有功能倍增和適應進化的有機整體,組織通過學習創造壹種業務創新和競爭優勢的管理秩序。金軍和鄒睿則認為,集成創新是創新主體優化選擇高塔,以最合理的結構形式相互組合,形成由適宜要素組成的有機整體,優勢互補匹配,從而使有機整體功能發生質變的自主創新過程。

莊越等人在研究分析現代企業產品創新集成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模式的基礎上,提出產品創新是多種技術、信息和管理的集成。胡等人用集成創新的思想從產業層面設計了產業集群的演化路徑,並解釋了產業集群的形成機理。姜維等人通過對企業集群發展的研究,得出培育集群競爭力的關鍵是集群能夠獲得創新集成的效果,並分析了企業集群創新集成的實現機制、作用機制和動力機制。胡樹華論述了現代企業產品創新集成的原理和方法,認為產品創新是多種技術、信息和管理的集成。穆淩和馮路從匹配集成創新的技術供給和需求的角度,提出從需求環節整合各種技術資源,通過開放的產品構建和企業交互模式實現集成創新。張華生和藍雪從集成創新的範式分析了集成創新的相關問題。西寶、楊廷雙從集成模式、集成過程管理等方面分析了集成創新的模式。這些研究從不同的角度和層面研究了集成創新的機理,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觀點。

此外,在技術創新的案例研究中,我國逐漸發現技術創新中各種要素的整合是保證技術創新效果的重要條件。集成創新的理論來源是marco iansiti在1998中提出的技術創新,早期的集成創新主要是圍繞技術創新展開的。然而,隨著經濟全球化、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以及企業生存環境的復雜化,集成創新的構成要素也在不斷變化。集成創新不僅關註技術,還關註組織、戰略和知識。集成創新是技術集成的進壹步延伸,是產品、生產流程、創新流程、技術和業務戰略、產業網絡結構和市場創新的集成。

Ragatz提出了戰略集成在企業集成創新中的管理權限、地位和作用。他認為,要實現企業技術集成和創新的要求和目標,實施正確的戰略集成是直觀和重要的。弗裏曼在更大範圍內對技術、組織、制度、管理、文化進行了全面的創新研究。狄龍、多西和厄特巴克分別從企業內部技術創新要素整合的角度,論述了企業技術、組織、制度、管理和文化的綜合創新。

我國學者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和企業發展的特點,對集成創新的構成要素進行了相應的改進和修正。歐和胡淑華從技術集成、知識集成、組織集成和管理集成四個層次提出了集成動態創新模型。為了分析和研究企業集成創新的機理,江蕙和陳進把企業內部運行的三個層次——技術集成、知識集成和組織集成作為企業集成創新的要素。李和鄭在分析企業集成創新理論內涵的基礎上,將集成創新要素劃分為技術、戰略、知識和組織四個方面。黃玉傑、、田將企業的集成創新分為企業內部各種要素的集成創新和企業間網絡的集成創新。其中,與本研究相壹致的企業內部各要素的集成創新包括技術的集成創新、管理職能的集成創新和整個企業的集成創新。

史先瑞、李晶、孔偉認為,企業集成創新能力是企業通過集成創新模式實現企業競爭力的能力,企業集成創新能力是由各種能力要素構成的能力體系,包括戰略集成能力、知識集成能力和組織集成能力。趙光輝認為,集成創新是壹個包括生產、經營、管理、組織等各個方面的系統,是對企業各種要素進行整合和集成的過程。孫晉美和黃晴將集成創新的要素分為六個方面:戰略集成、技術集成、知識集成、資源和能力集成、組織集成和時間集成。(1)技術集成創新,即根據市場需求開發新產品,組織相關技術單位進行集成創新,使新產品快速進入市場。

(2)服務整合創新,讓同行業或同壹供應鏈的企業進入大市場,整合物流、資金流、信息流,提高市場的運行效率。

(3)資源整合創新,整合不同企業的優勢資源,達到互惠互利的目的,比如資金充足的企業與項目和運營能力好的企業合作。

(4)平臺整合創新,將供應商、客戶、合作夥伴等不同職能的組織平臺整合成壹個有機的組織,從而大大提高其整體效率。從自然科學發展的角度來看,日本無疑是落後國家的典範。在有效學習和整合西方技術的基礎上,日本迅速推進了國家工業化,成為引領世界經濟的重要發達國家。從日本科技的發展路徑來看,與美國相比,日本的基礎研究相對薄弱,原始創新方面日美存在壹定差距。日本無論是“技術為主”還是“專利為主”,都強調技術集成,以產品開發為先導,全面整合現有技術,開發出能夠獲得商業價值的產品。

1868年明治維新後,強兵政府推行“文明”、“生產興日”、“富民興日”三大國策,開始全面學習西方近代科技成果,逐步建立起現代科技體系和科技管理體系,主要奉行以增強軍事實力為核心的科技政策。20世紀50年代,日本出現了壹批現代化企業,這些企業非常重視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如錄音機、半導體晶體管、維尼綸、氧氣頂吹轉爐等)。).20世紀60年代,日本逐漸從進口模仿轉向創新,提出了著名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20世紀70年代,日本在科技體制上發展了“研合”形式的官產學合作組織,成功抓住了新技術革命和產業革命。20世紀80年代以來,自主創新的進程總體上加快了。國際貿易與工業部和科學技術部聯合提出了“科技立國”的口號,旨在增強國民的危機感,同時鼓勵國民和研究人員發揮創造力和不屈不撓的精神,以便與以歐美為首的世界各國競爭。據統計,在這壹階段,日本基本實現了從模仿創新到自主創新的轉變。據統計,從1982到1986,日本尖端技術的引進增加了86%,其中軟件增加了103%,硬件增加了69%。從1986到1990,三個指標分別為91%,153%,16%。從1990到1992,三個指數分別下降到9%、7%、2%。這是由於發展太快,使得日本技術引進的空間越來越小。在經濟結構調整中,日本必須通過自主創新來提升本國產業乃至國家的競爭力。

日本走過了從引進、模仿到集成創新的道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頒布了《企業合理化促進法》,規定所有企業進口機器和技術免稅。從20世紀40年代中期到50年代末,日本平均每年引進約230個項目,最高峰時有580個項目。20世紀60年代,日本開始調整升級產業結構,從整個項目引進到關鍵技術引進,平均每年1000項技術,高峰時1744項。與此同時,日本開始註重消化和模仿,避免重復引進,提出了“65438號+0引進,2號國產”的口號。上世紀70年代,日本大企業已經積累了相當的能力,開始重視實驗室技術的引進,成熟技術引進的比例大大降低。20世紀90年代,日本基本完成了趕超歐美發達國家的使命,確立了“科技立國”的方針。這壹時期,日本企業積極走向海外,國內企業總部主要開展研發、設計等高利潤活動,成功實現了從引進模仿到集成創新的轉變。日本的科研政策主要以自主發展科研為主,技術引進項目有所減少,集中在通信、計算機、生物工程等高科技領域。日本國家科技創新政策的特點是“以科研體制改革為重點”,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實施“科技基礎計劃”。65438-0995年,日本頒布實施了新的《科學技術基本法》,對日本科技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此影響下,日本開始以連續、五年為周期實施“科技基本計劃”。從1995到2005年,日本完成了兩期“基礎科學技術計劃”,其主要內容包括:加強產學研合作;促進在大學或研究機構的技術種子或創造力的基礎上建立新的風險企業;大幅增加博士後獎學金名額,加大對青年科研人員的支持力度;提高研究人員的流動性;增加有競爭力的科研經費,更加集約地使用科研經費;增加政府R&D資源。

(2)將國家研究機構改為獨立的行政法人。2001年,日本實施了“第二次科學技術基本計劃”,開始了國家研究機構的改革。主要措施包括:將國家研究機構的法律地位改為獨立的行政法人,提高各類機構人事和財務管理的靈活性;取消科研機構員工的公務員身份,讓科研機構有充分的自由根據自身需要簽訂聘用合同;允許研究機構接受私營部門的資助(以前是禁止的);改變主管部委和機構每年詳細規定研究機構工作計劃和預算的做法;主管部委和機構定期對獨立行政法人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將影響政府資源的配置。

(3)國立大學的註冊。2004年4月,日本開始了國立大學獨立行政法人化改革。具體措施包括:從法律地位上,國立大學成為獨立的行政法人,不再是文部科學省的壹部分;從政府資助總量來看,全國高校獲得的政府資助總量沒有明顯變化;從國立大學的數量來看,日本政府已經明確表示未來將減少國立大學的數量,導致國立大學合並(如醫科大學合並為缺少醫學院的大學)。

(4)增加有競爭力的研究經費。《第二個科學技術基本計劃》規定,政府競爭性研究經費總額將在五年內翻壹番。2000年,競爭性科研經費比例僅為9%,2003年增加到約18%。

(5)確定四個優先領域和四個額外領域。生命科學、信息通信技術、環境和納米技術/材料約占政府研發總支出的45%;能源、制造技術、社會基礎設施和前沿領域(太空和海洋)占政府研發總支出的38%。此外,日本還制定了壹系列促進科研體制改革的措施,如允許企業研究人員申請科研補助金;加強青年學者培養,每年培養1萬名博士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