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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權利的定義

權利是法學的壹個基本概念,是指人在法律和倫理允許的範圍內應當享有的利益。醫德權利是醫德的壹個範疇,反映了醫患關系、健康與社會關系的壹個重要方面,也是社會主義醫德的壹個重要範疇。

以前患者只服從醫生護士,很少考慮自己的權利。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壹些國家對患者權利進行了大量的研究,並采取了壹系列措施來保障患者的權利。比如1993,美國用通俗的語言把醫療事故委員會的報告寫在了“患者權利憲章”裏,強調必須分發給每壹個患者。在美國,16個州以法律的形式制定並實施了《患者權利憲章》,還產生了“患者權利保護者”制度。1980年,第壹次全國患者權益大會召開。壹般來說,患者權利的要求是患者作為人應該受到尊重,不應該因為種族、性別、年齡、疾病類型、醫療費用支付方式而受到區別對待。

(1)有獲得醫療的權利。患者最基本的權利是獲得良好醫療的權利。包括(1)平等醫療權,所有患者,不論性別、民族、國籍、信仰、社會地位、病情嚴重程度,都有得到禮貌、耐心、細致、合理、持續治療的權利;2 .享受安全有效的診療,在條件需要時,有權獲得有助於改善健康狀況的診斷方法、治療措施和護理條件;(3)有權要求幹凈、安靜的醫療環境,有權知道主管醫生、護士的姓名;(4)有權了解診斷、治療、處置和預後的確切內容和結果,有權要求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釋。如果從醫學角度講不合適告訴對方或者當時還沒有明確診斷,就應該向其家屬說明。⑤有權決定自己的手術和各種特殊的診療方法。未經患者及家屬理解和同意,醫務人員不得私自實施。同時,他們有權了解各種診斷和治療方法,如副作用、對健康的影響、可能發生的意外和並發癥、預後等。

(2)有權拒絕治療。患者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拒絕治療(精神病和傳染病的某些情況是不允許的),也有權拒絕某些實驗性治療。但是醫生要說明拒絕治療的危害。在不違反法律的範圍內,他們有出院的權利,但必須由醫院和醫生簽字,醫院和醫生不對他們的出院和後果負責。

(3)有權要求保密。在醫療過程中,患者有權對因醫療需要而提供的各種個人秘密或隱私進行保密;患者有權對受檢環境進行合理的音視頻隱蔽。異性醫務人員在進行身體檢查和某些部位的治療時,有權要求第三方在場;在涉及其病歷的討論或會診中,他可以要求與他的醫療無關的人不參加;有權要求其病歷只能由直接參與其治療或監督病歷質量的人閱讀。

(4)有權參與評價。在接受治療的過程中,患者有權對治療單位或個人各方面的工作做出客觀、恰當的評價。無論誰支付醫療費用,病人都有權檢查他的賬單,並要求解釋每筆支出的用途。

⑸有權監督和維護自身醫療權利的實現。患者在享有平等醫療權利的同時,也有權維護這壹權利的實現。當患者的醫療權利受到侵犯、生命受到威脅而拒絕治療時,患者有權直接提出問題,尋求解釋或通過輿論批評,要求相關醫療單位或人員糾正錯誤,尋求解決辦法。

權利是法學的壹個基本概念,是指人在法律和倫理允許的範圍內應當享有的利益。醫德權利是醫德的壹個範疇,反映了醫患關系、健康與社會關系的壹個重要方面,也是社會主義醫德的壹個重要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