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在字典中的定義是:“指人在無憂無慮、隨心所欲地體驗自己理想的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時所產生的滿足感的心理感受。”可見,幸福是人們對理想生活滿意的壹種主觀意識和感受,是發自內心自然產生的真實需要,而不是客觀標準。
?壹個人的幸福不是別人評判的,而是自己經歷的過程。幸福是隨著理想、感知、生活、環境等因素的變化而變化的。其實幸福是壹種感知,壹種理念,壹種態度,壹種精神價值。有什麽樣的幸福?有幸福感的人,必然會享受理想的生活,實現理想的目標,必然會獲得壹種心理上的滿足。相反,壹個無止境追求個人物質利益最大化,欲望永遠得不到滿足的人,是得不到幸福生活的!
綜上所述,什麽是幸福的生活,以及如何獲得幸福,感受幸福,享受幸福?沒有統壹、規範、標準的答案。我覺得,就幸福生活而言,其實是壹種心態,是壹種知足,是壹個人收獲時的壹種快樂。這種知足的心態和意識,並不是對它來說豐厚的物質利益,而是壹種我願意給別人幸福並為之付出時所感受到的價值追求和內在精神。只有這種符合現實需求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
?所謂幸福的生活,就是擁有壹個妳愛的人和壹個愛妳的人。有自己的愛好和興趣,開心的時候叫上朋友聚聚;當妳遇到不好的事情,妳哄自己,說服自己壹切都解決了。遇到真心對妳的人,好好珍惜吧!好好生活,愛自己,降低期望值,減少依賴;妳會沒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