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世界通用的歷法稱為公歷,它實質上是壹種陽歷。
中國於1912年開始采用公歷,但當時仍用中華民國紀年。1949年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采用公歷紀年。
原始的陽歷是古埃及人創立的。最初取壹年為365日。
為了協調歷法年與回歸年的長度,公元前46年羅馬統治者儒略·凱撒對陽歷作了修改,制定儒略歷。
公元前8年,凱撒的侄兒奧古斯都又對儒略歷作為調整。儒略歷分壹年為十二個月,平年365日;年份能被4整除的為閏年,***366日。
這樣,儒略歷歷年平均長度便是365.25日,同回歸年長度365.2422日相差0.7078日,400年約差3日。從實施儒略歷到十六世紀末期,累差約為10日。為了消除了這個差數,教皇格裏高利(壹譯格雷果裏)十三世把儒略歷1582年10月4日的下壹天定為10月15日,中間消去10天;同時還修改了儒略歷置閏法則:能被4除盡的年份仍然為閏年,但對世紀年(如1600,1700,……),只有能被400除盡的才為閏年。
這樣,400年中只有97個閏年,比原來減少三個,使歷年平均長度為365.2425日,更接近於回歸年的長度。經過這樣修改的儒略歷叫格裏高利歷,亦稱格裏歷。格裏歷先在天主教國家使用,二十世紀初為全世界普遍采用,所以又叫公歷。
★陰歷
陰歷是伊斯蘭教國家和地區采用的歷法,又稱回歷。
回歷的起始歷元定在穆罕穆德從麥加遷到麥地拿的壹天,即公元622年7月16日。
它純粹以朔望月為歷法的基本單位,奇數的月份為30日,偶數的月份為29日,十二個月為壹年,***354日。十二個朔望月實際上約有354.3671日。
為使月初和新年都在娥眉月出現的那壹天開始,回歷采用如下置閏法:每30年為壹個循環周期,設11個閏日。其中第2、5、7、10、13、16、18、21、24、26、29年為閏年。閏年的12月為30日,***355日。
★陽歷
以太陽的視運動周期,也就是地球繞太陽運動周期為基礎的,因此叫做太陽歷,簡稱為陽歷。
陽歷,也稱為太陽歷。歷法的壹類,是太陽直射點的運行周期而制定的,其平均歷年為壹個回歸年,其歷年有兩種,壹種是平年,壹種是閏年,閏年和平年僅差壹天。
它的每壹個歷年都近似於回歸年,每壹個歷年中的月份、日期都與太陽在黃道上的位置較好的符合,例如春分點永遠在3月21或22日,不會有大的出入。
由於壹個回歸年的十二等分約為三十天半(30.4368日)近似二個朔望月,所以陽歷把壹年也分為十二個月,實際上陽歷裏所謂的“月”,只是個與朔望月無關的空名而已,與月亮圓缺的變化周期根本沒有什麽關系。
根據陽歷的日期,我們無法知道月亮的朔望和上弦、下弦,但根據陽歷的月份卻可比陰陽合歷更準確地看出四季寒暖變化的情況。
現在世界各國的公歷就是陽歷的壹種,所以把我們所說的公歷叫做陽歷不能算錯。不過要知道陽歷是個類名,不是專名,不能反回來說陽歷就是公歷。
因為古埃及也用過太陽歷,古羅馬的儒略(Julian)歷和格裏高(Gregorian)歷也都是陽歷。格裏高歷(或稱格裏歷)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公歷。
“公歷”是我國人給起的名字,《漢英詞典》上沒有與之相應的英語詞,只有“格裏歷”。公歷裏雖然沒有二十四節的名稱,可是二十四節在陽歷裏有固定的月、固定的日年與年之間最多相差壹兩天,而在農歷和藏歷裏某壹節在月頭、月中、月尾都有可能,沒有固定的日期,因此說二十四節是陰歷的特征是不對的,它應該屬於陰陽合歷的農歷和藏歷中的陽歷部分,因為它們是根據太陽在黃道上的位置而決定的,與太陽無關。
★農歷
農歷是我國采用的壹種傳統歷法,又名夏歷、中歷、舊歷,民間也有稱陰歷的。
它用嚴格的朔望周期來定月,又用設置閏月的辦法使年的平均長度與回歸年相近,兼有陰歷月和陽歷年的性質,因此在實質上是壹種陰陽合歷。
農歷把日月合朔(太陽和月亮的黃經相等)的日期作為月首,即初壹。朔望月的平均長度約為29.53059日,所以有的月份是30日。稱月大;有的月份是29日,稱月小。月初所在的日期,按太陽和月亮的位置推算定,不機械地安排。
農歷以12個月為壹年,***354日或355日,與回歸年相差11日。為此,通過每十九年安插七個閏月的辦法回以協調。閏月的安排由二十四節氣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