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修訂《刑法》,流氓罪被刪除出《刑法》。
流氓罪,原是人們較為熟悉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
犯罪,專指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
他流氓活動,破壞公***秩序,情節惡劣的行為。我國1
9 7 9 年制定的第壹部刑法第壹百六十條規定了流氓罪
,這對於打擊此類犯罪,保護人民發揮了重要的、積極
的作用。但是隨著犯罪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1 9 7
9 年制定刑法時對流氓罪犯罪行為的規定便顯得比較籠
統,被司法工作者稱為“口袋罪”。許多與之有關、不
太好處理的行為,都被裝進了這只“口袋”。
為了適應實踐的變化和發展,1 9 9 7 年3 月1 4
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訂案》,將流氓罪分解為強制猥
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聚眾淫亂罪,聚眾鬥毆
罪,尋釁滋事罪。至此,流氓罪作為壹個獨立罪名而存
在的歷史也就成為了過去!修訂刑法也已於1 9 9 7 年
1 0 月1 日起施行。
讓我們來看壹看,原有的流氓罪如今所分解成的罪
名:
1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修訂後刑法將強制猥
褻、侮辱婦女罪從原流氓罪中分出而成為壹個單獨的罪
名,列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壹章,加強了
對婦女人格的法律保障,加大了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以
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
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猥褻兒童罪。在原刑法中,猥褻兒童的行為壹
般按流氓罪處理。而修訂刑法將猥褻兒童罪單列出來,
突出了對兒童合法權益的保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
十七條規定:猥褻兒童的,依照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的規定,從重處罰。
3 .聚眾鬥毆罪。該罪是指聚眾鬥毆,破壞公***秩
序的行為。聚眾鬥毆罪是從原刑法流氓罪中分離出來單
列壹條作為獨立的罪名。依據新《刑法》第二百九十二
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
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壹)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
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場
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4 .尋釁滋事罪。該罪是指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
序的行為。它也是從流氓罪中獨立出來的壹種犯罪。修
訂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
壹,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
、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
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
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5 .聚眾淫亂罪。該罪是指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
會公德,聚眾淫亂的行為。聚眾淫亂罪是流氓罪分解後
新增加的罪名。根據修訂後刑法第三百零壹條規定:“
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
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以上均為引用,已經詳細的說明了!!!希望對妳有幫助。
自治安管理處罰法頒布之後,“流氓行為”壹詞已經沒有明確的定義了。比較牽強的說法就是,上述行為凡是不構成犯罪的都可以被看成流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