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和國電信條例》的有關規定,增值電信業務包括以下9項:電子郵件;語音信箱;在線信息庫存儲和檢索;電子數據交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增值傳真;互聯網接入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可視電話會議服務。
目前SP業務主要集中在電子郵件、語音信箱、電子數據交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等幾項,而在線信息庫存儲和檢索、可視電話會議服務等業務的發展潛力仍很大。雖然目前條例中沒有專門提及IVR,但隨著IVR業務的發展,這壹法規也有可能做相應調整。
信息產業部2004年4月20日對短信息服務收費行為進行了明確規範,對那些消費者意見比較大的比如資費不透明、退訂難等情況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這對規範sp市場,推動競爭良性發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另外,2000年以來,國際上的3G呼聲非常高漲,而sp業務的壹些高端應用正有賴於3G技術的成熟。信息產業部在分析了國內外的各個形勢之後果斷地提出了對3G的4句話,積極跟蹤、先行實驗、培育市場、支持發展。這也為推動各種SP業務的縱深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