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指的是:
1、線條化、符號化。
2、刪去重復的部分。
3、有簡單代替復雜。
繁化指的是增加偏旁和增加筆劃。主要是在文字發展過程的早期。
循化與訛化
循化指的是規律化。在文字的發展過程中,整個漢字的發展變化有規律循,使漢字字體的演變有蹤跡可尋。
分化與同化
分化指字的分化和偏旁的分化。字的分化壹個字分化為兩個字。“母”和“毋”本是壹個字,戰國時代,有人把“母”中的兩點連在壹線,成了“毋”字。
同化是兩個不同的字,混同為壹字。如暴露的“暴”和暴虐的“暴”本是不同的字,後在隸書是混而為壹。
壹、簡化
從總體上說,簡化是漢字發展中體現出來的主要趨向。簡化改變了筆畫的造型和寫法,為的是要加快書寫速度。最初的簡化主要是由圖形為主轉變為以線條為主,但同種字體亦存在著由繁到簡的發展趨勢。殷周之古體減為秦篆,秦篆減為漢隸,漢隸減為漢草(章草),漢草減為晉唐之草(今草);漢隸的體勢變為楷書,楷書減為行書;宋元以來,又減省楷書,參取行草,變成壹種簡體(即所謂“破體”“俗體”“小寫”)。這都是最顯著的減省筆畫。而篆與篆,隸與隸,草與草,簡體與簡體,其中尚有繁簡之不同,總而言之,漢字的字體,在數千年中是時時被減省的。從殷周之古體變到宋元之簡體,時時向著簡易的方面進行,可說是沒有間斷。
簡體字的大量流行是在唐宋以後。這時期,由於民間文學盛行,刻印技術進步,書籍出版大量增多,簡體字也就在民間廣為流行。在劉復、李家瑞編的《宋元以來俗字譜》壹書中就收集到1,600多個簡體俗字,但當時的簡體字是難登大雅之堂的。 1909年,清末學者陸費逵在《教育雜誌》創刊號上發表《普通教育應當采用俗體字》的文章,認為:“最便而最易行者,莫如采用俗體字。”“五四”以後錢玄同先生著文提倡簡化字,認為漢字繁難是“學術上、教育上之大障礙”,漢字改革“已經到了火燒眉毛的地步”。他的《簡省現行漢字的筆畫案》得到廣泛響應,學界成立了漢字省體委員會,從此簡化字運動蓬勃發展起來。到1936年容庚先生出版《簡體字典》,已收簡體字4,445個。1952年,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成立,陸續確定的簡化方法是:采用普遍通行的簡體字,用草書楷化加以增補,根據行草書和簡體字的偏旁適當類推。經過數年反復醞釀,1956年公布了《漢字簡化方案》,1964年編印了《簡化字總表》。《簡化字總表》收入2,236個簡化字,筆畫數平均減少5畫多。
根據王均先生主編的《當代中國的文字改革》壹書的分析,《漢字簡化方案》收入的簡化字可分為以下八類:
1.簡省原字形體,如“醫”作“醫”,“瘧”作“瘧”
2.保持原字輪廓:如“肅”作“肅”, “傘”作“傘”
3.草書楷化:如“專”作“專”,“長”作“長”
4.采用古字體:如“豐”作“豐”,“從”作“從”
5.用符號代替原字的壹部分:如“漢”作“漢”,“僅”作“僅”
6.另造新形聲字:如“驚”作“驚”,“護”作“護”
7.同音代替:如“裏”作“裏”,“幾”作“幾”
8.其他:如“舊”作“舊”,“靈”作“靈”
二、繁化
漢字的結構會出現繁化的現象,因為有時為了區別、強調字音或字義,會給字形增加壹些成分。例如為了區別被“假借”的獨體字的各種字義,往往在獨體字上加上聲符或形符,產生了“形聲字”。如“箕”字在古文字階段就寫作“其”,但後來它常被假借作虛詞用“他的”的意思。為了區別字義,原先代表“簸箕”意義的“其”,反而要加上壹個“竹字頭”,寫成筆畫較多的“箕”。又如“然”,下部有個“火”,本義是“引火點著”“燃燒”,可是又常常被假借作代詞“這樣、那樣”或形容詞“對,是的”。這些假借意義甚至比本義更常用,後來用作本義時就再加“火”字旁作“燃”,形符“火”就變得重復了。
繁化使漢字的數量不斷增加。例如,“辟”有多種意義,為了區別它們,人們把它們分別寫成“僻”(偏僻)、“避”(躲避)、“辟”(開辟)、“譬”(譬喻)。這樣,壹個字變成五個字,因為“辟”字自身也仍在使用,如用“復辟”。
三、異體字
漢字是用來記錄漢語和傳達漢語的工具。但是,在記錄同樣的漢語單詞時,不同地方或不同的人會因為習慣問題使用壹些不同的字。由於是記錄同壹個詞,只是形體不同,因而這些詞、字往往都會被社會承認,於是這些字之間就形成了異體的關系。漢字形體在發展演變過程中,是從異體繁多演變到字有定形的。甲骨文、金文中異體字就比較多。《甲骨文編》中收“魚”字二十個,“馬”字五十個。《金文編》中收“魚”字三十九個,“馬”字四十四個,而到小篆時就各采用壹個。這也可以看作是漢字的簡化。
四、古今字
上古時代,特別是先秦時代,漢字的數量比後代要少得多。《說文解字》只收了9,353個字,到《康熙字典》已收漢字47,035個。壹個原因是,新字隨新事物的產生而產生,舊事物雖已滅亡,但其字卻保留下來。另外,造字之初人們常用假借的方法使壹字兼有數義,後來為了明確地傳達語義,使文字易於辨認和區別,人們就將原先的字加上種種的部件,這樣就產生了很多的新字。例如:“見、現”“受、授”“辟、避、僻”等。新字和原先的那個字在時間上有古今的差別,所以稱為古今字。由於新字是在古字的基礎上添加部首產生的,所以可以把這種變化看做漢字的壹種繁化。
五、正俗字
在中國古代社會,文字曾被統治階級利用來進行文化統治。壹般說來,在正式的場合下使用的漢字,形體結構和書寫風格都必須是規範的,是官方所認可的,因此這些規範字可以被視為正體。現在我們能看到最早的漢字正體,應算是出現在商代中後期的青銅器上的銘文。當時又有壹些講求便捷但又被官方承認的字體,它們相對於正體文字,只保留了各自的“區別性特征”。這種字體多是由地位較低的人員書寫,例如壹般的史官、蔔筮人員等。相對正體而言,這些字體比較大眾化,可視為俗體。
事實上,在漢字的每個發展階段都存在正體和俗體。小篆是秦朝文字的正體,而隸書就是當時的俗體。楷書作為其後直至今天廣泛使用的正體,它是從後期漢隸的俗體,經過魏晉南北朝的演變才逐步定形的。正體、俗體的對立統壹,彼此的消長轉化,可以說是貫穿漢字發展史中的壹條相當重要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