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壹、建立專利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法定範圍內的智力活動成果。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並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發明創造,屬於專利保護的智力成果,可以依法取得專利權。同時,按照本條規定,下列幾類智力活動的成果,不屬於專利保護的範圍,不授予專利權: 1.科學發現。是指對自然界中已經客觀存在的未知物質、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發現和認識。這些發明和認識的本身並不是壹種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所說的發明創造,不能直接實施用以解決壹定領域內的特定技術問題,因而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是壹種抽象的東西,是人的大腦進行精神和智能活動的手段或過程,它僅是指導人們對其表達的信息進行思維、判斷和記憶,不需要采用技術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則,不具備技術特征,因而不能被授予專利權。比如,交通行車規則、字典的編排方法、情報檢索的方法、速算法或口訣、各種遊戲、娛樂的規則和方法、比賽規則等都不能獲得專利。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體或者動物作為直接實施對象,目的是為了治療疾病,由於涉及人體健康,因而不能為少數人所獨占。這裏講的“疾病的診斷方法”,是指為識別、研究和確定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病因或病竈狀態的全過程。這裏講的“疾病的治療方法”,是指為使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恢復或獲得健康,進行阻斷、緩解或消除病因或病竈的過程。這類治療或診斷方法無法在產業上制造或使用,不具備實用性,因而不能獲得專利權。例如,超聲診斷法、針灸、麻醉、按摩等治療方法,外科手術方法等等。TRIPS協議對此也作了規定,即成員可以將診治人類或動物的診斷方法、治療方法及外科手術方法排除於可獲專利之外。 4.動物和植物品種。動物和植物品種,是指以生物學方法培養出來的動植物新品種。動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體,是自然生成的,是大自然的產物,不是人們創造出來的,不能以工業方法生產出來,因而不具備專利法意義上的創造性和使用性,故不能授予專利權。但是,對於動物和植物品種,可以通過專利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保護。對此,TRIPS協議規定,成員應以專利制度或有效的專門制度,或以任何組合制度,給植物新品種以保護。對於植物新品種的保護,世界上許多國家也都制定了相應的法規。我國已於1997年由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對植物新品種的定義及品種權的內容和歸屬等問題作了規定,對符合該條例的植物新品種予以保護。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主要是指利用加速器、反應堆以及其他核反應裝置,通過核裂變、核聚變等方法獲得的元素或化合物。由於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關系到國家的經濟、國防、科研和公***生活的重大利益,關系國家安全,不宜公開,各國大多對此類物質不授予專利權。 二、對於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這裏所講的“生產方法”,是指非生物學的方法,不包括生產動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這類方法由於有技術成分的介入,並對最終達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者決定性的作用,因而可以被授予專利權。對於微生物和微生物方法可以獲得專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