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識:是禁止掉頭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超車:
1、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4、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擴展資料
交通標誌,用文字或符號傳遞引導、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設施。又稱道路標誌、道路交通標誌。在交通標誌中壹般是以安全、設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標誌是實施交通管理,保證道路交通安全、順暢的重要措施。 交通標誌有多種類型,可用各種方式區分為:主要標誌和輔助標誌;可動式標誌和固定式標誌;照明標誌、發光標誌和反光標誌;以及反映行車環境變化的可變信息標誌。
參考資料交通標誌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