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中的“兩評”是指PPP項目準備階段的“財政承受能力評價”和“物有所值評價”。
壹.“財政承受能力評價”:
2015年4月,財政部發布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財金[2015]21號),做出了對全國PPP項目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的部門規定。貫徹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制度,是對PPP政策最有力的支撐和保護。
通過評估論證,會產生“通過論證項目”和“未通過論證項目”。政府對通過論證的項目將切實承擔起公***財政的支付責任,包括股權投資、運營補貼、風險承擔、配套投入等等。這表明各級政府對PPP項目的建設負責任的態度,要合作就要把項目需要的財政支持和財政可能的支付能力算好賬、說清楚,以確保項目財政資金支持到位和項目的長期安全運行。
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識別需要財政支出的項目;
2、測算財政支出的數額;
3、評估今後年度財政支出影響(承受能力);
4、信息披露。
通過以上四步流程後,可最終統籌處理好當期與長遠關系,嚴格控制PPP項目財政支出規模和風險,保證PPP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二.“物有所值評價”:
物有所值(VFM),最初的含義源於Value與Money的結合,Value在牛津字典中的解釋是“與商品數量等價的交易媒介”。
財政部於2015年12月18日專門發布了《PPP物有所值評價指引(試行)》(財金[2015]167號)規定,本指引所稱物有所值評價是判斷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傳統投資運營方式提供公***服務項目的壹種評價方法。
《指引》規定,物有所值評價包括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現階段以定性評價為主,鼓勵開展定量評價。定量評價可作為項目全生命周期內風險分配、成本測算和數據收集的重要手段,以及項目決策和績效評價的參考依據。
定量評價可綜合運用於項目識別、準備、采購和實施階段。物有所值定量評價的主要步驟包括:
(a)根據參照項目計算PSC;
(b)根據影子報價或實際報價計算PPP值;
(c)比較PSC和PPP值,得出物有所值量值,並根據計算結果做出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