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的筆畫順序是撇、捺、撇、點、撇、捺
眾(拼音:zhòng)是漢語通用規範壹級字(常用字)。此字初文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多人在烈日下勞動,本義是許多人,引申為許多。又引申指壹般、普通。
康熙字典
補遺·子集人部 眾·康熙筆畫:6 ·部外筆畫:4
《篇海類編》魚琴切,音吟。眾立也。與乑異。俗書為眾字。非。?
午集中目部 眾·康熙筆畫:11 ·部外筆畫:6
《唐韻》《廣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並之仲切,終去聲。《說文》:多也。徐曰:《國語》三人為眾,數成於三也。《易·說卦》:坤為眾。疏:取其地載物非壹也。《書·湯誓》:格爾眾庶。《詩·周頌》:命我眾人。黌山子《損益篇》:寡者,為人上者也。眾者,為人下者也。
又眾雨。《禮·月令》:淫雨蚤降。註:雨三日以上為霖,今《月令》曰眾雨。
又葉諸良切,音章。《道藏歌》:攜袂明真館,仰期無上皇。北鈞唱羽人,玉女粲賢眾。
又葉諸仍切,音蒸。揚子《太玄經》:減於艾無以涖眾也,減黃貞臣道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