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發生在康熙二年(1663)的莊史案,康熙五十年(1711)的南山紀案。
幹勇除了從文人的作品中找借口,提出指控外,往往只說幾句,還望風捉影,希望文學被正名,被謾罵。雍正四年(1726),禮部侍郎查思庭主持江西省鄉試,以《詩經》中“魏敏芝”二字為題。認為“衛”“之”二字意為除掉雍正的首級,以“不敬”罪判他死刑入獄。人們被殺害或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