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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與(作)有什麽區別

做與作的區別在於:語體色彩、語義內容、語法特征。在現代漢語的書面形式中,“作”、“做”既沿襲了歷史上的習慣用法,又有所規範,詳細的區別如下:

1.從語體色彩來看:區分“作”、“做”用法的基本標準是“文”與“白”。“作”多用於具有書面語色彩的詞語,特別是文言詞語均用“作”,成語幾乎全用“作”;“做”則多用於具有口語色彩的詞語。這種情況與“作”。

距離成語壹般用“作”。例如:當牛作馬、敢作敢當、敢作敢為、故作高深、胡作非為。做的組詞如:做鬼、做媒、做夢、做買賣、做眉眼(使眼色)、做圈套、做人家、做人情、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腳。

2.“作”表示的動作性不強,意義比較抽象、泛化;“做”表示的動作性強,意義比較具體、實在。

前者如:作案、作保、作弊、作惡、作風、作梗、作價、作臉、作數、作速、作為、作偽、作用、作證、作準(作數)、炒作、合作、協作、運作、惡作劇。後者如:做飯、做菜、做鬼臉、做家務、做手勢、做姿勢、做遊戲、做針線。

3.賓語是雙音節動詞,多用“作”,在這種情況下,賓語成為名物化的動名詞,“作”的動詞性已經虛化;賓語是雙音節名詞,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某方面的事。前者如:作報告、作測試、作比較、作補充。

其中的“作”,現在也用“做”,但依過去慣例壹般用“作”。後者如:做工程、做功課、做記號、做家務、做課題、做事情、做事業、做物業、做項目、做學問、做業務。

擴展資料:

“作”和“做”可以通用的兩種情況:

1.“用做”之義,“作”、“做”壹般通用。《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第6版)將“做”字條的義項⑥釋為“當做”,並舉例:“樹皮可以~造紙的原料|這篇文章可以~教材。

”用的是“做”。而《辭海》“滿江紅”詞條:“植物名……全草可作魚類和家畜的飼料……”用的是“作”。做抵押、做紀念等,也可用“作”。但“副詞作狀語”之類,依慣例,用“作”而不用“做”。

2.“成、為”之義,“作”、“做”通用。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動詞之後構成動補結構,後面帶名詞或名詞性短語,表示行為或動作的結果。這種用法出於北方白話,因此用“做”字有更強的理據性。

百度百科-做(漢語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