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是指壹個罪人得拯救,唯獨是出於上帝的恩典(禮物)、單單藉信心靠耶穌基督而不是依賴個人的行為,這有別於羅馬天主教與東正教認為人要蒙恩得救除信心外,亦必須加上足夠的善功補贖之教義。
“稱義”中的“義”指上帝的正義、無罪。根據基督教“原罪”理論,人的原罪讓人不能達到正義,而必須靠著上帝及聖子耶穌的恩典從罪惡中被救贖。
中世紀羅馬教廷強調通過“善行”、“聖功”來得到稱義,而宗教改革提出了“唯獨因信稱義”的口號,即通過信仰而不是善行來得到稱義。
聖經相關章節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壹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第1章第16節至第17節參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羅馬書》第3章第23節至第27節
稱義的標準
《聖經》裏對於上帝宣布人為義壹事討論得最明確詳盡的壹本書是《羅馬書》。作者保羅在《羅馬書》所提出的論據要點是:猶太人和外邦人都無法通過行為,無論是謹守摩西律法或僅是由於尊重本能的道德律而行善,在上帝面前獲得公義的地位。
惟獨藉著相信耶穌基督,猶太人和外邦人才能得以稱義。《羅馬書》最後幾章(第12-15章)勸告信徒要有敬虔的行為,但不是為了稱義,乃是稱義之後出於感恩自然流露出的好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