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點:使用範圍不同。
誓約專指口頭達成的約定,是壹種誓言。
契約,是壹種交易的憑證,如地契,房契等。
協約,強調的是雙方通過商定達成***識,更主要強調的是達成***識的方式。
條約,指比較正式的約定,壹般用在國與國之間。
問題二:什麽是契約型條約和適法型條約 契約性條約:專為締約國規定權利和義務的條約。 造法性條約:專門為確立或修改國際法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的條約
問題三:條約、協定、協約三者的區別 條約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簽訂的,確定簽約國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方面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包括公約、協定、換文、聯合宣言、 *** 等。由兩個國家簽訂的條約稱“雙邊條約”;三個或三個以上國家簽訂的條約稱“多邊條約”。條約壹般具有時間性,如果期滿不再續簽即失效。
協定是指國家間或國際組織間為解決專門和臨時性問題而簽訂的契約性的條約。有文化交流協定、貿易協定、停戰協定等。壹般時效性較短。協定締結的手續較簡便,除必須經過壹定部門批準外,壹般簽字後即可生效。
協約是指國家間協商訂立的條約,有協商過程,是條約的壹種。
問題四:條約,合約,公約的區別? 1 條約 (treaty) 國家和國家簽訂的有關政治、軍事、經濟或文化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文書
國家間議定的政治性的、最重要的、規定根本關系的文件,其締結和生效的形式及程序比較隆重,壹般需經批準和交換或交存批準書,簽字人級別比較高,有效期比較長。
2 和約(peace treaty)是敵對雙方的約定,通常是國家和 *** ,以正式結束戰爭和武裝沖突。
3 公約 (convention) 是指國際間有關政治、經濟、文化、技術等方面的多邊條約。公約通常為開放性的,非締約國可以在公約生效前或生效後的任何時候加入。有的公約由專門如集的國際會議制定。 條約較協定更為嚴謹和正式。而和約就是停止沖突,開始正式和平的條約。公約也可以看做條約的壹種,不過他是國際性的,開放性的,其余國家可以在公約簽訂後,申請加入.
問題五:合同、協議、契約和合約的關系 1、所謂合同,就是契約的壹種。《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
2、所謂契約,字典上解釋為:契約是兩人以上相互間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協議。
3、目前學界各版本的《合同法》教材都認為:合同又叫契約、合約。
由此可見:合同、契約、合約,三者本質上是壹樣的。而協議的範圍要大於這三者。合同、契約、合約,都是協議的壹種表現形式。
有法律上的約束力的(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規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都是合同。
違背合同法規定而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協議,都不是合同。(比如買賣人口的賣身契,只能是協議,而不可能是合同)
問題六:按照條約的法律性質可以把條約分為哪兩種條約? 可分為造法性條約和契約性條約。造法性條約是指締約各方為創立新的行為規則或確認、改變現有行為規則而簽訂的條約。這類條約通常是多邊的、開放性條約,如《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契約性條約是指締約國之間為在某壹具體事項上確立壹種權利義務關系而締結的條約,如有關邊界、通商條約等。但在實踐中,這兩類條約往往是很難嚴格區分的。
問題七:合同,協議,條約...有區別嗎 合同(參考英譯: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deal●engagement●handfast●pact●promise●signing●treaty)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根據《合同法》第2條之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是由訂立合同的雙方在特定條件下對商定事件的文字形式的紀錄,只要是沒有違反法律,沒有自我矛盾的合同條文,雙方自願訂立,沒有傷及第三人利益,訂立合同的出讓方對標的物有處分權,訂立合同的壹方或雙方沒有出於欺騙目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
合同,也就是協議,是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約定、合意。合同作為壹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壹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壹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作為壹種法律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這裏所說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調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l)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壹致的協議;(2)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為目的;(3)合同是壹種民事法律行為。
公約 (convention) 是指國際間有關政治、經濟、文化、技術等方面的多邊條約。公約通常為開放性的,非締約國可以在公約生效前或生效後的任何時候加入。有的公約由專門如集的國際會議制定。
條約 (treaty) 在廣義上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或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之間,或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同議定的在政治、經濟、科技、文化、軍事等方面,按照國際法規定它們相互間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國際法律文件的總稱,包括條約、專約、公約、協定、議定書、換文以及 *** 、規約等。條約的主體必須是國際法主體。現代國際法和國際締約實踐公認國家和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是國際法主體,它們都有締約權。還在爭取獨立的被壓迫民族的政治組織在壹定範圍內也是國際法主體,有權締約。國家締約權壹般都由國內法特別是憲法加以規定,通常由國家元首、 *** 首腦、外交部長或他們委派的全權代表行使。1969年維也納聯合國條約法會議通過了《條約法公約》,規定了締結條約程序和原則。
條約在狹義上是指具體名稱定為條約的國際法律文件,往往是國家間議定的政治性的、最重要的、規定根本關系的文件,其締結和生效的形式及程序比較隆重,壹般需經批準和交換或交存批準書,簽字人級別比較高,有效期比較長。
協定 (agreement)壹般是指國家間、國際組織間或國家與國際組織間,用來解決專門問題或臨時問題而締結的契約性文件。協定對簽字各方面都有約束力,並要求其履行協定所規定的義務,保證享受充分的權利。協定壹般分為序言、實質性條款和最後條款三部分。協定可以是雙邊的或多邊的,其締結和生效的法律程序可以比條約簡單,即經過簽字或核準就可生效,但是有些協定也需經過批準。
約定是某人和某人許下的諾言,在某年或某月後要實現的諾言。
保證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所伯的壹種擔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約定擔保。
合同法定義: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