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漢語詞典》第244頁對“兼職”壹詞的解釋是:兼職是工作的意思,是指臨時性的工作。至於“打工”,1830頁解釋為:從事體力勞動。可見,無論是現實中還是字典裏,大學生從事的大多是重復性的低級勞動。
再看前提,討論這場辯論的目的是它的指導意義。那就是給當代大學生,尤其是在座的大學生壹個正確的引導和忠告。而它的前提應該是,我們要引導的對象有選擇工作與否的權利。如果我們把焦點放在少數不工作就無法繼續學業和生存的大學生身上,那麽這個討論就失去了意義,因為條件導致他們根本沒有選擇。
在這個前提下,為了證明大學生弊大於利,我們提出了以下兩個標準:
第壹,從個人微觀來看,大學生得不償失。
首先,我們應該合理分配我們有限的時間和精力。眾所周知,大學是人生中系統接受知識的最後壹個關鍵期,大學生的主要任務應該是學習。知識匱乏,再能幹的人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但是,如果把時間投入到兼職工作中,只會積累在校園裏低層次工作、交流所能獲得的壹般經驗,而對未來職場交流、專業工作有幫助的特殊經驗,是在職大學生所不具備的。所以,從投入和產出的角度來看,大學生打工並不是明智之舉。
其次,從人格塑造來看,大學生弊大於利。在大學生心理素質不夠成熟、判斷能力較弱的前提下,容易盲目步入社會,容易受到不良社會習慣和錯誤意識的影響,產生扭曲的心理和錯誤的人生觀價值觀,嚴重阻礙大學生人格的塑造。
最後,大學生工作時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法律不健全,維權成本高,大學生維權意識薄弱,法律執行力度不足。大學生權益受到侵害後,通常只能“咬牙咽血”。
第二個標準,即從社會宏觀角度來看,大學生兼職不利於社會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大學生是壹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他們在這個階段的任務是積累知識,以便將來更好地為社會做出貢獻。如果讓大學生在這期間從事那些底層工作,顯然是人力資源的浪費,難免因小失大。(我相信對方辯護朋友壹定不會願意放棄將來成為著名律師和優秀法官的機會而迫不及待的去做壹個低價優質的普通勞動力!因此,大學生打工不利於整個社會的良性可持續發展。
綜上,在有效選擇的前提下,從個人和社會兩個標準出發,充分證明了大學生兼職弊大於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