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是由國家語委和國家教委(今國家教育部)和廣電部於1985年12月發布的。
它是關於異讀詞讀音規範的最新的法定標準,是我們規範異讀字讀音的主要依據。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著眼於普通話詞語的壹些異讀現象來審定讀音,繼承了1963年發布的《普通話異讀詞三次審音總表初稿》的成果,重新審訂了某些讀音。
本表的內容如下:
壹、本表所審,主要是普通話有異讀的詞和有異讀的作為"語素"的字。不列出多音多義字的全部讀音和全部義項,與字典、詞典形式不同,例如:"和"字有多種義項和讀音,而本表僅列出原有異讀的八條詞語,分列於hè和huo兩種讀音之下(有多種讀音,較常見的在前。下同);其余無異讀的音、義均不涉及。
二、在字後註明"統讀"的,表示此字不論用於任何詞語中只讀壹音(輕聲變讀不受此限),本表不再舉出詞例。例如:"閥"字註明"fá(統讀)",原表"軍閥"、"學閥"、"財閥"條和原表所無的"閥門"等詞均不再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