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什麽行為是溺愛?為什麽溺愛就毀了孩子呢?到底溺愛是怎樣毀了孩子的?在這幾個問題上,似乎並沒有太多人解釋和說明。這些問題不能夠說明,我們僅靠口號式的“不能溺愛”是解決不了問題的,甚至會帶來家長的焦慮。所以,今天筆者嘗試從心理學和教育學的角度給予壹些解釋,望能夠給予迷茫中的家長壹些支持。
在新華字典中,這樣解釋溺愛:
溺:淹沒;過分,無節制,沈迷不悟;
愛:對人或事有深摯的感情;
那麽,溺愛就是指過分的愛,無節制的愛。
對於這個解釋,筆者有兩個考慮:
1.愛是壹種情感,本身沒有問題,但是我們的行為是在表達愛嗎,那麽哪些才是愛的表達呢?
2.溺愛是無限制的愛,那麽不溺愛就應該有限制,有度,那麽這個度在哪裏?
這些是我們應該考慮的,那麽在回答這兩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重新定義溺愛。溺愛不僅僅是無節制,過分的愛,而是無節制的不合適“愛”的行為。而且這個愛是有引號的,原因我會在後面解釋。
從溺愛的概念上,我們可以看到,溺愛的兩個特征:愛的錯誤表達方式和無節制。其中,無節制很好理解。問題在愛的錯誤表達方式,是這些愛的錯誤表達方式才讓溺愛出了問題。可問題就在,哪些是愛的錯誤表達方式呢?
在網絡上,傳著溺愛的9種類型,雖然無法查證其來源,但是從經驗上與現實很相符,很有借鑒價值。現總結如下:
第壹種類型:特殊待遇,特別在家中高高在上,可以擁有所有特權,而且只有權利不用付責任;
第二種類型:輕易滿足,要什麽給什麽,從不會拒絕孩子的要求;
第三種類型:生活懶散,無規律的生活,想幹什麽就幹什麽,吃飯睡覺學習毫無安排;
第四種類型:乞求央告,為了讓孩子做某事,乞求或討好,比如為了讓孩子睡覺,答應給吃巧克力或者糖;
第五種類型:包辦代替,替孩子做本應該他自己做的事情,比如穿衣服,吃飯餵飯;
第六種類型:大驚小怪,對於孩子受到的挫折和困難驚慌失措,大驚小怪,擔心孩子受到任何傷害;
第七種類型:剝奪獨立,為了怕孩子受到傷害,將孩子無時無刻都看在眼前,不讓孩子自己做事;
第八種類型:害怕哭鬧,只要孩子哭鬧就滿足孩子的所有需要;
第九種類型:當面袒護,當他人批評孩子的時候,當著孩子的面袒護;
其實,上文的內容多少存在邏輯和內容上的重復,所以筆者進行了壹些總結和歸納:
錯誤壹:以為愛孩子,就要滿足其需求,壹切以孩子需求為大,家人必須想辦法滿足,不滿足就是不愛。我們暫稱其為“孩子需求為大”;
錯誤二:以為愛孩子就是讓孩子免除壹切困難挫折和可能的危險,所以不必讓孩子嘗試自己做事,家長代替了。我們暫稱其為“包辦生活”。
這壹點溺愛有幾種可能性,壹者是由於某種原因,家長覺得在某方面虧了孩子,所以用滿足壹切需求來彌補,這容易出在忙碌的父母,在某方面苛刻的父母等;二者是家長奉行的錯誤觀念是“愛孩子就得讓他滿足,沒什麽大不了的”,這容易出在老人身上(其實也是壹種彌補心態)。當然,最重要的是家長沒有意識到這些行為背後意味著什麽。
那麽,這壹點到底意味著什麽呢?
如果誰認為“孩子需求為大”的家庭孩子從來不受訓斥那就是極大的誤解了,我經常看到的是壹邊是溺愛,壹邊是抽臉那樣的體罰。不可思議是嗎?但經常如此,為什麽呢?我們舉個例子,看全球各國,什麽樣的國家最為混亂?壹定是政府無能的國家,政府無能意味著法律無效,也就意味著沒有了原則和標準,那麽就離暴亂不遠了。
家庭也是如此,壹旦沒有了原則和標準,麻煩也就不遠了。在這樣的家庭中,孩子需求的確為大,但是總會遇到老爸剛被領導罵的時候,或者媽媽正好心情很煩躁,孩子還是無原則的瞎鬧,那麽會不會翻過來轉頭就罵孩子呢?肯定會。但是問題是,孩子並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裏了,因為之前這樣,爸媽沒打我也沒罵我呀。所以混亂了,結果是要麽孩子生活在惶恐之中,不知道爸媽哪天發飆;要麽恐慌中生存成為了人精,每天察言觀色的生活。
所以, “孩子需求為大”造成的沒有原則和標準其實是兩個問題,第壹是孩子造成孩子心理的不安全感;第二是讓家庭沒有了***同的原則和標準,像軍閥割據壹樣混亂叢生,只能讓家長頭大。
提前說明兩個心理學名詞:自我意識發展,觀點采擇能力
首先我們剛出生是分不清妳我他它的,這也是為什麽孩子什麽東西都往嘴裏塞。他要靠咬來判斷這東西能不能吃,所以妳給他磨牙棒他往嘴塞,給奶嘴也往嘴裏塞,自己的手也往嘴裏塞,甚至掰著自己的腳往嘴裏塞,為什麽?因為他分不清“敵我”。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慢慢開始出現妳、我、他的區分,在心理學上稱為自我意識的發展。
孩子小的時候,妳會發現,倆孩子很容易發生沖突,大人勸架往往無效,妳勸孩子“弟弟想玩會妳的玩具,妳給他玩會吧”,他更可能回答的不是好吧,而是“那我也想玩呀”。孩子開始區分妳的、我的、他的想法是不壹樣的,以為我是這麽想的,妳也應該這麽想。慢慢理解原來別人也有其他想法,心理學上稱為觀點采擇能力的發展。自我意識和觀點采擇能力的正常發展讓人類在社會群體中能夠正常互處,而不會發生劇烈永不可調解的沖突。
但是 “孩子需求為大”問題剝奪了孩子觀點采擇能力的發展機會。
當我的壹切要求都能得到滿足的時候,我就意識不到原來這個世界別人的想法和我是不壹樣的。也就喪失了自我和他人的區別,壹切都是自我,所有的外物只是自我的附屬,和手臂壹樣。那孩子能不成為“熊孩子”嗎?所以,妳會發現,當中國開放二胎的時候,有太多的孩子要自殺,為什麽,因為他突然發現,原來這個世界不是我控制的,還有別人,那麽我還有意義嗎?當然要用死來反抗。
這帶來更大的問題是他與家庭外的人相處時的沖突,因為他別人不以他的需求為中心,這種沖突給他帶來的挫敗感和無力感是他人無法理解的。但問題又在於,這樣的孩子往往沒有受過挫折(被父母擺平了),所以抗挫折能力特別差,所以,結果可想而知。
承擔責任是壹個人成熟的標誌,但是在“孩子需求為大”的家庭中,孩子被剝奪了這個機會。為什麽?
因為,“這都不是我的錯,是別人的問題”,摔倒了磕著是土地不平的原因,不想吃飯是媽媽做的不好吃的原因,沒有朋友和我玩是他們不好……所有都是別人的責任,這叫“錯誤的外歸因”,就是把原因責任歸結為外部的,和我無關。這種歸因方式壹旦養成,就會自動化,即便想承擔責任,但是第壹反應總會是責怪其他方面。
所以,“孩子需求為大”在剝奪孩子承擔責任的機會。
作出這種做法的家長其實並沒有想包辦,就是不想讓孩子累著,苦著。當然,還有就是家裏太有錢,這些都是保姆給做了基本生活工作,確實不用做。
包辦生活意味著什麽呢?
這是最直觀的影響,大學的孩子還沒見過雞蛋怎麽剝,初中的孩子還不會系鞋帶,這些事情已經屢屢出現,我們稱之為“缺乏生存自理能力”。顯然,這是不行的,沒人能照顧妳壹輩子。但這孩遠遠沒有結束。
人是有舒適區的,被照顧是很舒適的,即便理性上明知不好,但也不願走出來。從而,這種照顧與被照顧的行為就養成了“依賴與被依賴”的心理關系,我們現在僅思考“依賴方”。當有壹天失去了“被依賴方”,怎麽辦?生活並不僅僅是剝雞蛋這麽簡單的事情,依賴以壹種心態,壹旦形成,會在任何事情上依靠別人,甚至形成依賴型人格特征。那麽,社會會給予什麽答復呢?可想而知。但這還沒有結束。
包辦生活的家長其實也都希望孩子能夠成大事,但是,包辦的確阻礙了孩子成大事。心理學中有個概念叫做“自我效能感”,就是我相信依靠我的能力能夠完成某件事情的程度。研究表明自我效能高的人更容易成功,即便是實際能力相同的人,自我效能感高的人更容易成功。那麽,這個自我效能感怎麽培養呢?就是通過做事培養,成功完成某件事情。而且,我過去完成事情的越多,難度越大(同意或者類似能力要求),自我效能感往往會越高。
可是,包辦生活,為了怕孩子受挫,害怕孩子失敗,害怕孩子傷心,徹底放棄了做事的機會,降低了孩子自我效能感。壹個認為自己能力不足的人內心會快樂嗎?
這樣就能夠理解,為什麽那些經過大風大浪的人,總顯得那樣的沈穩和自信。
所以, 包辦生活的孩子並非真的快樂,因為不可能體驗成功的喜悅 。
我永遠相信,沒有家長想溺愛自己的孩子,但是每壹家都多多少少都有壹些溺愛。為什麽呢?這是個更深入的話題,不是三言兩語能夠解釋清楚,所以在此只能做個簡單解釋,以後會詳細敘述。(同時推薦武誌紅老師的《家為何傷人》壹書,其中壹篇文章有非常詳細的敘述,其他文章也很值得壹讀。)
1、觀念:在上文其實我們講了幾個錯誤觀念,“愛孩子就是要滿足他需求”,“愛孩子就不能讓他受挫折”等等。
這些錯誤的觀念影響著我們的行為,所以,自我檢驗壹下自己是否有這樣的類似掛念,如果有,就需要考慮壹下調整了。
2、教育方法:有些家長真不是有意溺愛孩子,只是真不知道如何教育孩子,退壹步講,連最基本的陪孩子的時間都沒有,更別說陪的方法了。那麽,這樣,我們就需要想辦法對話壹些時間來有效的陪孩子,在家庭中建立統壹的規矩和原則。(推薦《正面管教》壹書,如何開家庭會議是很值得借鑒的)
3、家長自身需求:溺愛子女,愛的不是孩子,而是滿足自己,在滿足孩子的同時總會在滿足自己某個需求。為什麽這麽說?強烈建議讀壹讀《家為何傷人》會有更好的理解。
當然還有許多,也都值得深入探討,但是由於篇幅和筆者水平有限在此不再詳述。以上均為本人壹點小小的感悟與總結,水平有限,歡迎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