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體振動所發出的音響:鑼~。大~。
2.說話;語言:不~不響。呼~。
3.宣布;陳述:~明。~討。
4.名譽:~望。名~。
5.聲母:~韻。雙~。
6.聲調:第壹~。去~。
7.量詞。用於聲音發出的次數:連喊三~。
聲,物體振動時所產生的能引起聽覺的波;亦指說出來讓人知道的事等等。《說文》曰:“聲,音也。”《禮記·樂記》:“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
聲(拼音:shēng)是漢語常用字,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聲的古字形由“殸(磬的古字)”和“咡(聽的古字)”構成,本義指敲擊懸磬發出的聲音,後泛指各種聲音。轉作動詞,引申為發聲、宣布。“聲"可以被人聽見,由這個特征引申表示人的名氣、名譽等。人壹旦出名之後,就會遠近聞名,於是就有了“聲譽”“聲望”等說法。由聲音引申指漢語語音學中的術語:如聲母、聲調、聲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