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的筆畫:1、壹橫;2、?橫折;3、壹橫;4、壹橫;5、丨豎;6、?撇點;7、丿撇;8、壹橫。
基本釋義:將女兒嫁給他人。組詞:可妻、以女妻之。
將女兒嫁給他人。可妻、以女妻之。
詳細釋義:會意。小篆字形從女,從屮,從又。“屮”象家具形,又是手。合起來象女子手拿家具從事勞動的形象。本義:男子的正式配偶。
同本義。天子有妻、有妾。
聘則為妻,奔則為妾。——《禮記·內則》。
妻也者,親之主也。——《禮記·哀公問》。
妻者,夫之合也。——《春秋繁露》。
夫妻反目。——《易·小畜》。
令妻壽母。——《詩·魯頌·閟宮》。
康熙字典
廣韻:七稽切,《集韻》、《韻會》、《正韻》:千西切,並音淒。《說文》:妻,與己齊者也。《詩·邶風》:士如歸妻,迨冰未泮。
又令妻,令善之妻。《詩·魯頌》:令妻壽母。又妻曰鄉裏。《南史·張彪傳》:呼妻曰:我不忍令鄉裏落他處。姚寬曰:猶會稽人言家裏。又梵書《蓮經註》:佛有妻,名耶須。又《集韻》:千咨切,恣平聲。義同。
又七計切,音砌。以女嫁人曰妻之。《論語》:以其子妻之。壹曰妻者,判合也。夫者,天也。故於字夫正而妻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