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壹根繩子在腰上纏壹圈,確定起始點,解下繩子,拿直尺量壹下,然後換算壹下就可以。
尺:chǐㄔˇ、chěㄔㄜˇ。會意字 。《大戴禮記·王言》:“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尋。”。《說文解字》:“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尺,所以指尺?榘事也。從屍從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為法。”。?
古人以自己身體作為參照來度量。最早金文字形是人字下加點為“尺”以示度量。演化為從屍從乙(jué)。屍是人之變體,加標識符號。屍、乙兩範式疊加。用於標識參照的身體部位為尺之範式。
康熙字典
尺寅集上屍部康熙筆畫:4畫部外筆畫:1畫。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為寸口,十寸為尺,規矩事也。從屍從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為法。
《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誌》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壹黍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為尺,殷九寸為尺,周八寸為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