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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是什麽職位

PP是英文(per procurationem )的縮寫,[拉丁語]由代表,經代理人;如職務:委托代理人等。

委托代理人,又稱“受托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的人。代理人的壹種。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當委托代理人是公民時,他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

當委托代理人是法人時,所受托的事項必須符合其經營宗旨和業務範圍。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壹人,也可以是兩人以上,前者稱為“單獨代理”或“壹人代理”,後者稱為“***同代理”。

擴展資料:

1、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因為民事案件的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參加訴訟活動是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如果他們不能親自參加訴訟或者需要他人給予法律上的幫助,則可以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但這不會喪失本人親自參加訴訟的權利。對於離婚案件,委托了代理人後,本人也應親自出庭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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